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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货物未保价 遭损责任自己担
作者:覃国颂 发布时间:2013-02-26 11:48:53
【案情】
2012年10月17日,家住那坡县城厢镇的杨某与本县某快递公司签订了一分快递运输合同,合同约定,某快递公司负责承运杨某的21件(每件内装4瓶,每件价值180元)的生态蜂蜜,8桶(每桶10公斤,每桶价值440元)生态茶油到广州荔湾区办事处。杨某支付给其快递公司邮寄费300元。2012年10月21日,在广州某快递公司员工将杨某所寄的货物送到收件人住处时,当场打开发现有23瓶蜂蜜破损,1桶茶油全部泄露。因双方对受损物品的损失赔偿费用问题协商不下,2013年1月,杨某遂将快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475元。那坡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法官释法说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快递公司自愿赔偿杨某损失900元。 【评析】 本案某快递公司为何没有按杨某货物价值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据此,本案杨某对其所寄的货物未作保价,造成的损失杨某只能自己承担,而某快递公司按照邮政法规定也理应赔偿杨某支付邮寄费用的3倍,即900元。 通过审理本案,笔者认为今后在快递运输工作中,托运者应注意做好以下的工作:1、对贵重物品寄件人应尽量使用保价运输,不要存在侥幸心理,选择不保价或不足额保价,邮寄物一旦发生灭失,主张足额赔偿,很难得到法院支持;2、快递单要填写清楚、完整,合同内容要细心看,如有特殊要求,应在快递单要上说明,如一旦发生纠纷,在责任划分方面也比较清楚,避免快递公司推卸责任;3、注意保留快递过程中的相关凭据,本案杨某主张某快递公司曾口头承诺,负责安全运输到达目的地,若发生损毁负责全额赔偿,但在诉讼过程中,某快递公司矢口否认,杨某也无法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因此,也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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