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廖毅)
2月25日,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当申请人蒋铮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执行款时,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2004年1月16日,被执行人伍红娟向申请人蒋铮借款25000元,约定借期一年,年利息按借款日期之时的银行存款一年期利率的基础上加50%计算。同日被执行人伍红娟以蔡春姣(系伍红娟之母)的名义出具借条给申请人蒋铮。其后借款到期后被执行人伍红娟却没有及时归还,申请人多次催收未果后遂起诉至法院。2006年4月11日,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被告伍红娟仍未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申请人蒋铮于2007年9月1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该案因被执行人伍红娟生活困难,无债权及可供执行财产,在征得申请人蒋铮同意后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3年1月21日,申请人蒋铮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伍红娟新的财产线索,同时重新向法院申请执行,同日该院立案受理。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对申请人蒋铮向法院提供的被执行人伍红娟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伍红娟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完全可以清偿其拖欠申请人的借款。随后,执行法官专程上门认真作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在加强被执行人法律意识的基础上,积极引导被执行人换位思考,感受申请人迫切希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求。最终被执行人伍红娟深刻认识到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给对方带来的损害,当即全额将标的款履行完毕。至此,这起历时九年的纠纷得以圆满执结,真正做到了和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