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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抛妻弃子离家出走24年 妻起诉离婚获准
发布时间:2013-02-26 11:39:13


     本网讯(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保安乡五旬老妇兰秀,其丈夫唐光明抛妻弃子离家出走达24年之久,至今下落不明,兰秀最终走上法庭要求与丈夫离婚。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准许原告兰秀与被告唐光明离婚。

    原告兰秀至今已有20多年没有见到丈夫唐光明了,1989年的一天,唐光明外出务工后一直未归,亦未与家人保持联系,从此杳无音信,生死不明。多年来,三个婚生子女均由兰秀独自拉扯长大、抚养教育,饱尝艰辛。

    2012年8月15日,原告兰秀最终来到都安法院提起诉讼,她在《民事起诉状》中诉称,1980年,原告经人介绍与被告唐光明相识后恋爱,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约定由被告入赘原告家。婚后双方感情和谐,共同生育了二男一女。由于儿女较多,家庭经济困难,加上多方原因,被告1989年以外出务工为名离家出走,下落不明,至今杳无音讯,原告独自一人抚养三个子女成年。

    原告兰秀认为,被告唐光明已抛妻弃子离家出走多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特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唐光明离婚。

    经法院公告传唤,被告唐光明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然下落不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兰秀与被告唐光明虽然是自由恋爱,自愿登记结婚,婚姻基础较好。但是,由于家庭生活所迫,被告唐光明外出务工后一直未归,与家人断绝联系,多年未承担自己作为丈夫和父亲应尽的家庭责任。原、被告双方已经分居多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原告兰秀起诉要求与被告唐光明离婚,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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