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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能容忍与“小三”共处一室诉离获准
发布时间:2013-02-26 14:46:28


     本网讯(通讯员 吴冬莲)   男子带“小三”回家与妻子共处一室,妻子表示不能忍受,男子竟然教导老婆看开点。近日,妻子一纸离婚诉状将该男子告上广西浦北法院,法院准予离婚。

    谭丽蓉与丈夫黄剑波明同年,都是浦北人。两人于2001年经人介绍相识,次年便登记结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双方于2007年收养了一个女儿。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双方常为家庭琐事闹矛盾。谭丽蓉诉称黄剑波明游手好闲,经常赌博,后来发展到公然带第三者回家居住,三人同在一屋檐下生活。谭丽蓉与之论理时,张显竟然叫她看开点。谭丽蓉表示不能忍受,2010年2月份起,就回娘家居住,期间外出打工,在分居期间,双方没有任何来往,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谭丽蓉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她与张显离婚并由她抚养女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半年后就登记结婚,相识时间较短,婚前感情一般。婚后,由于双方性格方面的差异,夫妻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闹矛盾,夫妻双方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从2010年起,由于被告有了第三者,造成原、被告夫妻感情日益恶化。原、被告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超过两年,原、被告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因此判决准予离婚。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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