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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工地盗车被失主当场被抓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2-27 09:59:50
本网讯(杜鹃)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晓飞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
2012年8月25日,被告人李晓飞在丰城市新城区物色盗窃目标。上午十时许,被告人李晓飞在新城区一工地的车棚内发现一辆豪爵牌黑色踏板摩托车没有拔出钥匙,遂将摩托车推出工地至马路上欲发动车子逃跑,被失主当场抓获并报警。经价格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64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晓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失摩托车一辆,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因意志外的原因盗窃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文中案件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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