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嗜赌丈夫出走4年 病妻苦等无果诉离
发布时间:2013-03-04 08:40:39


     本网讯(通讯员 王建修)   丈夫嗜赌成性,欠下一屁股赌债,还要偷走家里仅值钱的一部摩托车,连夜出走,病妻苦等4年,音讯全无,无奈之下,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3月1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案件,判决原告邓梅与被告王明离婚,婚生女孩跟随原告生活,由原告抚养。

    原告邓梅此前有过一段不幸婚姻,结束这段不幸婚姻后,经人介绍与被告王明相识,经相互了解,被告表示不计较原告的过去。2004年11月6日,原、被告办理了结婚登记,第二年生育了一个女孩。邓梅有过失败的婚姻,因此,倍加珍惜与王明的结合。可是,有了小孩以后,丈夫外出打工,开始沾上了赌博的恶习。

    2005年,丈夫王明到广西柳州打工时,因为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拘留,邓梅不得已替被告交了罚款,被告才得以释放出来。过后不久,丈夫又因赌博再次被抓,邓梅和公公亲自到柳州交了罚款带丈夫回家,可是,车到南宁,丈夫就以下车买东西为由,甩下原告和公公。在外闯荡一年多后,王明灰溜溜回到家,但仍恶习不改,无论邓梅如何苦口婆心地劝说,都无动于衷。在家不到一年,又欠下了12000元的赌债。在家呆不下去的丈夫王明便偷走了家里仅值钱的一辆摩托车,连夜出走。邓梅常年患有肺病,无法做重活儿,但为了养活小孩,带病外出打工,希望丈夫有一天能回心转意,痛改前非,回到自己身边,可是一等就是4年,音讯全无,是死是活都不知。心灰意冷后,邓梅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受理该案后,经公告查找被告仍无下落,经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患上赌博恶习,屡教不改,且下落不明4年之久,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0条、第12条的规定,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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