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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意外获得枪弹未上缴领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3-03-04 16:27:34
本网讯(陆军亮 黄锐)
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一男子,意外获得枪支、子弹若干没有上缴,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2013年3月4日,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天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黄天成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12月11日23时许,被告人黄天成携带两支仿制手枪、九发子弹乘坐庞观镇驾驶的小汽车途经广昆高速公路(G80)贵港服务区瓦塘乡路段时,被贵港市公安局港南分局民警抓获。经鉴定,被告人黄天成所携带的两支仿制枪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所携带子弹是《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中规定的涉案弹药。 被告人黄天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两支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舒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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