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持父亲遗留砂枪被判拘役三个月
发布时间:2013-02-06 10:12:28


     本网讯(通讯员 黄朝实)   广西隆林一男子,持有父亲生前留下的一支长砂枪不肯上交,声称为用于打猎。近日,被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何飞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被告人何飞长期持有其父亲生前留下的一支长砂枪,并经常携枪外出打猎,群众于2010年8月25日联名举报,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民警于2010年8月26日对何飞的住处依法进行检查,当场查获长砂枪一支,该枪经过百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具有正常的射击性能,是以火药为动力进行发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飞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明显,当庭自愿认罪等辩护意见符合客观事实,法院予以采信,但其提出被告人所持枪支不具备射击条件,未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等其他辩护意见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