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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荷已露尖尖角
作者:彭振林 谢燕临   发布时间:2013-03-05 08:38:28


    看上去文静秀气,做事干净利索。在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这是文雯给我们的第一印象。

  2006年7月,文雯从三峡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后,便参加全省选调生考试,以优异的成绩考入潜江法院,并先后在广华寺法庭、立案庭和政治处工作。2011年,文雯又顺利地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随后,取得法官资格的文雯被调到行政审判庭从事审判工作。

  初次接触行政审判工作,文雯的心里有许多的不安,因为自己刚刚踏进这个门槛,更没有经验可谈。但文雯知道,作为法官,只有不断地学习,给自己充电,具备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广博的社会知识、自然知识,对知识及时更新,才能全面提高审判业务素质,增强司法能力。为了更好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她把学习作为一项基本功,成了每日的必修课。除了参加院里统一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外,每日挤出时间把《人民法院报》和《法庭内外》等专业报刊作为必读科目,不断丰富理论水平,提高运用指导具体工作的能力。同时,在工作中,她认真向庭里的老同志虚心请教,让自己能够迅速进入工作状态。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锻炼,文雯不仅慢慢掌握了庭审驾驭,而且也明白了行政审判工作的独特之处。因为行政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被告一方系国家机关,极易形成政府与群众关注的热点,处理起来难度较大,除了要考虑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外,还有考虑相关社会矛盾的处理,要协调方方面面的关系,保证案件审判有一个较好的社会效果。文雯第一次接触并审理的是一起工伤认定案件。因情况复杂,双方当事人诉争的利益较大,且情绪很不稳定。为审理好这起案件,文雯在办理案件中注意策略,讲求方法。她在稳定好双方情绪的同时,放弃休息日,查阅相关的文件资料,为审理该案件准备了充实的法律法规材料。接着,她向原告详细了解案情后,又及时与被告沟通,并多次组织双方协调,最终被告依据事实和法律撤销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也自愿撤诉,圆满协调解决了争议。

  在近一年的行政审判工作中,文雯不仅勤于调查,善于调解,获得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而且立足实际,以人为本,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在审理多起当事人诉请撤销婚姻登记的案件中,文雯都先对案件的情况从整体上做详细调查了解。因为这类案件涉及两个家庭的婚姻关系,而且婚姻登记都是十多年前的事情,时间久远。文雯不仅认真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意见,还与案件中的第三人加强沟通,仔细询问当年婚姻登记中的一些不为人知的情况,积极寻求解决此类案件的最佳途径,作出最公正的判决,力争使每个家庭都不会因为当年婚姻登记中的错误而受到影响。

  文雯在审理一起原告张某与天门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时,考虑到该案具有的代表性,在庭长的安排下,她将该案作为示范庭进行开庭审理。开庭前文雯与原、被告双方都进行了思想交流,他们对于示范庭的意见表示了赞同,并积极配合。庭审结束后,文雯通过认真分析证据,组织双方反复论证,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在行政庭工作的近一年时间里,文雯审理了39起行政案件,没有一起上诉,做到了案结事了。同时,文雯通过近一年的行政审判工作实践,她明白并努力去追求行政审判必须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依法保护普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与依法监督行政机关相统一,认真审理裁判案件与注意发挥案件辐射效应相统一的“三个统一”的原则。

  一件普通行政案件的处理,不但寄托着行政相对人以法维权的良好愿望,也体现了司法活动维护社会正义的根本价值。审判实践中的文雯还在不断地加强理论知识学习,认真钻研业务知识,经常研究各类案件和法条,注意积累和总结审判经验,加强自身建设,练就了过得硬的本领和作风,使其在以后的行政审判工作中迸发出无限的智慧和热情。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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