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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片丹心铸法魂
——记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全市政法先进个人”宋峻莹同志
作者: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刘敏   发布时间:2013-04-25 10:08:10


    宋峻莹同志自1992年参加法院工作以来,凭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对审判事业的热爱,全身心地投入到审判工作上,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公正司法,心系百姓,从一名书记员逐步成长为副院长。近三年来,他分管的民商事工作获评“全市法院2009年度调解工作绩效考评一等奖”、贵城人民法庭被区高院授予全区“规范化人民法庭”荣誉称号,其本人连续4年(2006-2009)被评为全市政法综治工作先进个人。连续多年当选区政协委员,积极为港北区的发展献言建策。

    恪尽职守 率先垂范

    宋峻莹同志在刑事审判庭主持工作时,作为庭长,他既要管理日常事务,指导庭里同志办案,又要自己主办案件。他办案总是一丝不苟,从不马虎,没有因为工作忙而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过丝毫懈怠。凭着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和忠于法律的工作态度,他历年来所承办的百余件案件,每一件都保持了很高的水准,从未有过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被发回重审或改判。宋峻莹同志的工作业绩得到了组织和同志们的一致肯定,2006年11月他被任命为副院长。走上领导岗位的他工作更加繁忙了,但他总是挤出时间,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他主动深入到业务庭进行业务指导,签发法律文书,帮助主审法官进行调解,切实把好案件质量关。在他分管民商事审判工作3年时间里,全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6879件,审结6791件。其中调撤结案4518件。

    心系百姓 司法为民

    宋峻莹同志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把对党的事业的满腔热忱,化作对人民群众的无限热爱和对审判工作的无限忠诚。如2013年2月20日宋峻莹同志主持调解了一起医疗服务合同赔偿纠纷案件。在调解过程中,他先是分别与当事人进行单独谈话,了解双方最能接受的条件,但双方都不愿意退步。宋峻莹同志便从法、理、情结合的方式入手,一方面安抚廖某的情绪,对他的丧子之痛表示理解,但人死不能复生,希望廖某配合做司法鉴定,确认主次责任;另一方面死者是在该医院治疗期间死亡,在法理上医院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过法院耐心的思想工作,双方都愿意相互退一步,都有接受调解的意愿。同时,经过法院与殡仪馆的沟通,殡仪馆同意适当减少廖某儿子尸体的保管费用。宋峻莹同志真情细致的工作感动了双方当事人,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被告贵港市人民医院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赔偿295000元人民币给原告廖某,并负担32050元人民币死者冷冻费,原告廖某负担死者火化费。至此,一件难度颇大、时间拖延已久、社会影响大、民众关注度高的医疗服务合同赔偿纠纷案件在宋峻莹同志及主办法官的努力下,高效、及时的调解成功,切实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创新机制 维护稳定

    宋峻莹同志分管民商事审判工作以来,他针对辖区交通事故案件多,引发矛盾纠纷多的情况,创新工作方法,带领民商事审判庭干警与贵港市交警支队密切配合,在全市率先成立交通事故调解中心,2012年,共调解交通事故纠纷案件1341件,调解标的80余万元。目前该院的交通事故调解经验作法已在全市范围推广,得到了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等多级领导的高度肯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2年,他带领分管部门的干警,围绕港北区“三年目标任务行动计划”和维稳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法院民商事审判的职能作用,大胆探索开展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工作。与港北区政法委、司法局协调,在政法委的领导下,三部门联动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和司法确认,着力化解矛盾,减少诉讼案件、平息社会民间积怨。目前,三部门联动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已全面展开。

    正确履职 清白做人

    古语说:“一个好汉三个帮,一个篱笆三个桩”。港北区法院,是全省、全国优秀法院,作为这个优秀团队中的副院长,宋峻莹同志摆正自己的位置,坚持工作到位不越位,职责有权不越权,管理到位不推诿,在尽力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积极建言,当好参谋助手。2012年,宋峻莹同志充分发挥院长助手的作用,协助院长深入推进“无诉村屯”创建工作。按照区高院的统一部署,延伸司法审判服务,组织开展了“和谐司法在基层”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无诉村屯”创建工作。在港北区委政法委的领导下,从辖区各村屯中选择,确定中里乡山花村作为“无诉村屯”创建活动的试点,在村委建立驻村法官工作室、调解室,指派专门法官担任矛盾纠纷化解联络员,联合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所、派出所等职能机构对村屯矛盾纠纷进行诉前联调,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营造“无诉村屯”零诉讼的和谐氛围。

    要办铁案,就必须做到公正而廉洁。宋峻莹同志深知廉洁自律的深刻内涵,在平日审判工作中,坚持廉政与勤政并举,为政廉洁关键是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清清白白为官。任副院长以来,他始终保持清正廉洁,时刻告诫和警醒自己,要热爱法官职业,珍惜工作岗位,自觉抵制金钱、人情诱惑。作为一名领导, 他始终坚持办事公正, 以诚待人, 树立了自身的清廉正派形象。他的公道正派、严谨清廉的品行, 赢得了广大干警的普遍认同。

    “千淘万沥虽辛苦,吹尽黄沙始到金。”作为一名法官、一名党员,宋峻莹同志没有豪言壮语,没有感天动地的惊人壮举,在他心里只要时时刻刻装着人民群众,把每一起案件办实、办好。这就是对“人民法官为人民”最好的诠释。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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