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周清惠)
3月4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法官在该县看守所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被告周群(化名)同意与原告雷云(化名)离婚,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婚生儿子由被告抚养,双方按揭购买的房屋归被告所有,双方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各自承担,被告同意除支付原告经济补偿款50000元外,另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000元。
原、被告于2008年冬相识谈婚,2010年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一女一子,之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互不信任而闹离婚。2012年10月19日晚,被告怀疑原告有外遇,遂对原告进行殴打,致原告闭合性腹部损伤及失血性贫血,损伤程度为重伤乙级,后被告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暂羁押于石城县看守所。原告出院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婚生儿子由被告抚养;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被告赔付精神抚慰金50000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为妥善处理本案,承办法官在征求双方意见后,在该县看守所中组织双方调解,经过承办法官的批评和教育,被告认识到了自己故意殴打原告致其重伤行为的错误,感到后悔并当场向原告道歉,见双方和好无望,难以一起生活,承办法官便提出为了减少对小孩的伤害,双方应该好聚好散,双方最后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