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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残疾妻诉离婚 法院调解好聚好散
发布时间:2013-03-05 11:37:04


     本网讯(余媛媛)   2013年3月4日上午,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小平阳法庭启动绿色通道,不到半天时间就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残疾人的离婚案,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往返诉累。

    家住兴宾区小平阳镇三五乡的原告韦青与被告覃西,于2001年到广东打工时相识并相恋,在共同生育一儿一女后,于2007年2月14日,到来宾市兴宾区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两人相处融洽,互相照顾扶持,共同孝顺双方父母,尽心抚养两个小孩。在当地人看来,这是一个令人称羡的家庭。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09年初,被告突发脑溢血,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为此支付了巨额手术费,被告也因此留下后遗症:肢体二级残疾,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自此,生活的重担全部压在了原告身上,原告既要照顾丈夫及年幼的儿女,又要外出打工挣钱。原告的父母多次劝说原告与被告离婚,为自己争取幸福。原告考虑再三,与被告及其家人商量离婚事宜,通情达理的家公家婆同意媳妇的离婚请求,但要求留下两个孩子。无奈,被告因腿脚不便而无法到市区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离婚一事一直久拖不决。

    2013年3月4日,原、被告在被告父母的陪同下到辖区小平阳法庭咨询,请求法庭帮助解决离婚问题。法庭干警热情接待了当事人一家,详细向他们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在得知被告的身体状况及双方意愿后,法庭立刻启动绿色通道,迅速为他们办理立案手续,并依法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围绕被告无劳动能力这一关键问题进行分析,劝导原告慎重考虑离婚对被告家庭所造成的影响,但原、被告均坚持离婚,被告父母也表示不愿意再拖累儿媳。最终,在法官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调解协议,离婚后两个婚生小孩均随被告生活,原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300元。同时,原告一再表示,只要自己经济条件允许,一定会尽其所能资助被告,也会一如既往视被告一家为亲人。

    至此,一起涉及残疾人的离婚案件在法官的人性化调解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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