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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抢妇女金项链 两名男子各判三年
发布时间:2013-03-05 08:31:45


     本网讯(梁 军)   河南省新野县两名80后乔文歌、吕俊刚以妇女为作案目标,跨省连续在湖北省枣阳市区抢夺妇女金项链。2013年2月28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乔文歌、吕俊刚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为了来钱快,2012年6月初,二被告人商量骑摩托车到湖北省枣阳市区抢夺妇女金项链,然后异地销赃。6月3日18时许,乔文歌、吕俊刚骑辆无牌摩托车在枣阳市大南街建行路段寻找作案目标。这时,脖带价值8400余元金项链的中年妇女李某进入二飞车贼视线。说时迟那时快,二被告人骑摩托车加大油门,乘李某不备抢夺得手后迅速逃离现场。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侦查。2012年7月18日7时许,巡逻民警在沿河北路巡逻时,发现二被告人骑一无牌摩托车,因形迹可疑,民警当即进行盘问。在教育后,二犯主动供述多次抢夺的犯罪事实。

    经查明,2012年6月3日至7月18日,二被告人在枣阳市区抢夺作案六起,抢夺黄金项链六条,物质折款共计3.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乔文歌、吕俊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机动车辆,多次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抢夺罪。鉴于二被告人自首以及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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