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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超车撞上客车致售票员死亡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3-03-06 08:29:03
本网讯(谭国军)
一厢式货车与一辆客车相撞,客车售票员因抢救无效死亡。近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对该起交通肇事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邓志民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4月14日17时左右,被告人邓志民驾驶赣F18856重型厢式货车沿320国道由鹰潭向东乡方向行驶,途径东乡县320国道696KM+105M处路段时,与对向王军超载驾驶的赣E04242中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客车上乘客受伤,车上售票员梁兴农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东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被告人邓志民应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后被告人邓志民积极抢救伤员并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如实交代了其肇事经过。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志民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违规超车,没有确保安全行车,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志民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确认。被告人邓志民在事故发生后在原地等待交警处理,后又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其主要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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