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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灵活执行促“反目”甥舅和解
发布时间:2013-03-07 15:40:35
本网讯(通讯员 何芳华)
近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经过执行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为一对“反目”和甥舅挽回了亲情,促使案件最终得已案结事了。
1987年5月15日,韦全因工作原因,从湖北老家来到河池生活,其外甥女李华在一年之后来到河池投靠韦全,并在韦全家中生活。1988年10月,李华与杨南结婚,并经韦全的同意,共同在韦全家中生活,在1990年生下一子后,一家三口仍住在韦全家中,双方也一直友好相处。然而,过了几年,韦全再婚后,在生活当中,人多不免因生活习惯等各方面原因,开始发生矛盾。 2006年双方终因多年的摩擦引发了一次争吵,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双方矛盾不断激化。韦全曾多次要求李华一家从其家中搬出另住,但李华却以各种理由拒不搬走。如此坚持了几年,韦全感到无法再与李华一家同住一起, 无耐之下于2011年5月诉至法院,经法院判令限李华一家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搬出。判决生效后,李华并未主动履行判决的法律义务。 2013年1月21日,韦全向金城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法官调查后认为该案双方当有特殊的亲缘关系,被执行人李华因无职业,经济较困难,无力另立门户而不愿迁走,强制执行,只能使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且效果不好,应尽量做双方工作使双方和解。于是,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不厌其烦的,多次到当事人家中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地做和解工作,明法释理、教育引导。从多角度作当事人进行的思想工作,然而经多次调解工作仍然无效后,执行法官只能依法强制执行,但考虑到当事人人情况,执行法官事先为李华一家租好房子,且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仍不放弃对李华的思想教育工作。最终使李华主动认识自己的过错,并获得其舅的谅解,解开多年的心结。韦全主动提出其愿承担诉讼费及执行费用,且给予其外甥女李华一家一些经济上帮助。至此,“反目”多年的甥舅关系再次复圆,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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