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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夫之妇感情出轨 谁知新感情来得快去得快
发布时间:2013-03-07 08:56:32


     本网讯(符慧宁)   有夫之妇打工时感情出轨,谁知这段新感情来得快去得也快。2013年3月6日,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样一起离婚案件,依法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了结了这段一开始就不被看好的婚姻。

  2010年5月,秦礼英与路志军在云南打工时认识,不久双方感情迅速升温并开始同居。当时秦礼英尚未离婚,亲戚朋友也多次劝其慎重考虑,但被感情冲昏头脑的她仍一意孤行。路志军也为了尽快达到与秦礼英结婚的目的,自愿补偿秦礼英丈夫10000元,至此秦礼英丈夫才答应与秦礼英协议离婚。成功离婚后,秦礼英与路志军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未生育小孩。婚姻初期,双方感情是好的,自2010年9月起,双方经常为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争吵过后,路志军时常夜不归宿。 2010年12月,秦礼英发现路志军已另有新欢,于是和路志军大吵了一架。从此,路志军索性离家出走,至今为止,双方已分居两年多。想想自己不惜牺牲原来的家庭换来的这段新感情这么经不起考验,秦礼英后悔不迭。这段婚姻一开始都不被亲戚朋友看好,现在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继续维持也无任何意义,于是秦礼英起诉到法院,要求与路志军离婚。

  路志军答辩称不同意离婚,除非秦礼英退还其付给她前夫的补偿款10000元及结婚时的彩礼10000元。

  法院认为,秦礼英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就与路志军建立恋爱关系并与其同居生活,是违背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路志军明知秦礼英是有夫之妇仍与其生活也是不道德的违法行为,双方的行为应受到社会的谴责。双方登记结婚仅三个月便产生矛盾,可见双方婚姻基础差。加上路志军对感情问题处理不当导致二人分居两年多,双方的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秦礼英要求离婚的请求理由充分,应予支持。但路志军要求秦礼英退还补偿款10000元及彩礼10000元的要求,理由不充分,于法无据,不予支持。于是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秦礼英与路志军离婚,结束了二人本来就不被看好的婚姻。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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