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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血豆腐”案农贸市场开庭 张立勇旁听
发布时间:2013-03-08 14:29:42


     本网讯   日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组成巡回法庭,在金水区枣庄农贸市场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等旁听了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全过程。最后,法庭当庭宣判四被告人均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不等。

    2012年2月至6月,被告人曹金明从河南省中原皓月清真食品公司以每公斤大约0.4元的价格收购新鲜牛血总计39.5余万公斤,后其伙同被告人朱前近、位玉霞、段稳当在郑州市金水区唐庄一无证作坊按照血水与纯水一比一的比例生产成品血块,并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甲醛防止血块腐败。上述血块以每斤0.6元的价格被销往郑州市经三路枣庄、国基路等多处农贸市场,销售金额达47余万元。经鉴定,该成品血块每公斤含甲醛297毫克。

    休庭时,张立勇与附近商户及旁听群众进行了近距离的交谈,仔细询问了他们的生产生活状况,详细解答了他们提出的疑问。闭庭后,张立勇发表了讲话。他指出,法院之所以选择在商户集中、人口密度大的枣庄农贸市场开庭,一方面是因为涉案的有毒、有害食品曾经销往枣庄农贸市场,通过现场严惩犯罪分子对不法商户进行震慑,另一方面是对其它广大经营户、商户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警示他们要注重食品安全,保障食品卫生。同时,还对广大围观群众进行了直接的、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

  张立勇强调,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百姓生活,牵扯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今后,全省各级法院要提高对此类案件重要性、特殊性的认识,高度重视此类案件的审理,确保食品安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社会经济稳定和国家安全形象,以及情节严重、数额较大、后果严重的食品安全犯罪依法予以严惩,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震慑力。要通过审判,创造一个公正良好的司法环境,让老百姓感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温暖。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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