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邵鑫)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本是古时结婚的必要经过,但在现今还是有很多农村的父母很喜欢这样做,但并不是每段婚姻都能幸福到最后的。2013年3月4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龙头山中心法庭就调离了这样一起离婚案。
原告毛娟与被告张志2008年经媒妁之言,父母撮合结为夫妻。这本来在农村当地是很常见的,但是结婚后不久毛娟就自己与被告张志的性格实在相差太远,但当时双方年纪都还小,长辈都认为只要慢慢磨合时间久了感情自然也培养出来,这并没有什么。2009年底两人的长子出世了,第一个小孩是男孩这在农村意味着后继有人了,原告毛娟也非常高兴想着这样自己在丈夫面前说话都比较有底气了,但没有想到,丈夫对这一切都好像没有任何感觉,原有的一些坏毛病倒反而有越演越烈的趋势。被告张志原来就有喝酒的习惯,后来时间久了,被告张志就变得没有节制的酗酒,并且稍有不如意就随意虐打原告。原告毛娟本想忍下算了,也为了孩子有个完整的家庭。但毛娟的善良隐忍没有换来张志的改过,直到有一次被告张志喝醉后又不分青红皂白对毛娟拳脚相加,毛娟再也无法忍受了,终于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经本院调查核实两人确已感情破裂,根据相关证据事实经调解,双方自愿离婚。
在农村这样一方有恶习一方却又不断忍耐的婚姻有很多,但当多次劝解还没有改过的,双方都不应该继续这样没有幸福可言的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三项就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的规定。(文中名字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