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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形势下法制宣传工作的机遇挑战及其应对
作者:邓俊明   发布时间:2013-03-08 10:00:35


    一、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价值

     1、法制宣传工作不是人民法院的副业而是主业,是普法的重要平台和形势,是群众了解法院工作的重要途径。法制宣传有助于在全社会范围内培育法治理念,营造社会公众崇法、尚法、尊重司法裁判的良好氛围。法制宣传与审判执行工作一样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是人民法院的主业而非副业。通过法制宣传的窗口,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有了更多的了解和认识,对国家政策与法律知识有了更为全面的认知,权利观念与诉讼意识则更容易发育,自然全社会范围内崇法、尚法的法治氛围便可形成,这有助于提升公众对司法裁判的认可度和可接受度。

    2、法制宣传工作是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是人民法院司法公开走向深度化、深入推进的关键所在,进而推进司法公正。公开促进公正、公正提升公信力。神秘不是司法的本色,司法神秘化难以让公众信服其公正性。司法公开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人民法院的法制宣传工作通过对司法个案的聚焦从而向群众解说司法的要义、法律的精神、法治的精髓;阐明党和政府“依法治国”的立场。俗语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司法公开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透明化运行,让腐败无藏身之地。通过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的方式,架起宣传的桥梁,司法得以以更加公开的姿态示众。因为宣传,司法将不再神秘和诡异;因为公开,社会公众将很容易了解法院工作的运作逻辑和裁判的生成过程,司法裁判将更加为社会所认可和尊重,有助于减少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的情形发生。

    3、法制宣传工作是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践行司法民本原则的必然结果。法制宣传工作有助于搭建人民法院与社会公众的对话平台,促进司法与公众的良性互动,密切司法与群众的关系,夯实司法的社会基础,有助于提升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宣传不仅是对案例的报道与法律的解说,亦包括对群众的回信、接访,通过辩法析理、就案说法、诉讼风险提示,让群众赢得清楚和输得明白。与人民群众亲密接触,为人民群众答疑解惑、释法说理不仅是法制宣传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亦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要求使然。

    二、网络形势下法制宣传的机遇

    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法论,万事万物都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体,既有利的一面,亦有弊的另一面。网络亦不例外,网络不仅为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工作带来了挑战,亦提供了机遇。从大环境上看,网络环境为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工作提供了一个新平台,丰富了法制宣传的渠道与形式,让法制宣传方式更加多元化。自此,人民法院的法制宣传不再仅仅依赖于传统的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与这些传统媒介相比,网络媒体虽然处于稚嫩的发展初期,但其一出世,便以迅捷的传播速度、简便的资源需求、广泛的受众群体而逐步抢占宣传的主渠道与制高点。因而,在网络环境形势下,人民法院必须充分挖掘宣传潜能,利用互联网这一新兴媒体快速传播司法理念与法律知识的优势,以迅速占领法制宣传工作的制高点。一方面,要从内部建设做起。人民法院当建设强大的法院网站,以法院官网为平台和基地,及时充分宣传报道法院工作举措、已结司法案例,以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视频直播为抓手全速推进法制宣传工作。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当将网络媒体与传统的电视、报纸媒介相提并论,在不放弃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前提下,瞄准光明网、新华网、人民网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网络媒体,适时组织干警写文撰稿,让司法案例与法院新闻、工作举措及时在这些国家级大网传播,为人民群众了解法院工作提供更多的渠道,促进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工作的多面开花,八面来风。

    三、网络形势下法制宣传的挑战

    与机遇相对应的是挑战,网络形势下,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工作的机遇与挑战并存。网络就像一朵带刺的玫瑰,不仅妖娆芬芳,还暗藏毒刺。网络因为新闻发布主体的多元性(任何人均可能成为发布主体)、传播速度的高速性(瞬间爆发力极强)、影响力的广泛性(任何人只要能上网登录网站即可查阅)等特性,致使网络存在巨大的风险与危机。因为他在为人民法院传播法治理念与法律知识的同时,亦为虚假新闻的传播提供了便利,为不法分子从新闻舆论上攻击法院提供了便捷通道。因而,互联网对于人民法院就像一把双刃剑,不仅为法制宣传工作带来了极大便利,亦为法院应对负面舆论、监管舆情带来了极大的负担与挑战。如果有不法分子不满法院裁判而恶意造谣司法腐败、中伤法院,那么法院很难不处于极其被动的姿态。因而,网络环境下,人民法院在分享互联网为其法制宣传工作带来的巨大便利时,亦面临着巨大的风险与挑战。

    四、网络形势下法制宣传的应对

    1、对其传统法制宣传工作不放松、不懈怠,继续利用好传统宣传手段和媒介,挖掘宣传潜能推进法制宣传工作,为人民法院司法审判营造一个健康、良好的外部环境。尽管,互联网作为新兴媒体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的发展趋势,有后来者居上的势头,但互联网毕竟刚刚起步,作为一个后起之秀,还难成气候,要占据传播的主渠道还需假以时日。互联网作为法制宣传工作的一个新兴媒介毕竟基数小、起点晚,因而在网络环境下我们必须首先重视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的重要作用,发挥其法制宣传的主渠道优势,对其不放松、不懈怠、不抛弃,要继续主攻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通过报道案例、撰写论文、新闻直播等方式报道法院工作,传播法律知识和司法理念。

    2、对新兴媒介的法制宣传工作,不逃避,迎难而上,以法院网站、法院官方微博、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为平台和载体,充分利用网络新兴媒体做好法制宣传工作。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普及与全面运用,网络宣传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迅速崛起。对于这个既成事实与客观趋势,我们不能视而不见。我们当坚持不逃避的原则,迎难而上,全面拥入网络的怀抱,利用网络宣传成本低廉、快捷迅速等优势,搭建诸如法院网站、法院微博和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等平台和载体,为我所用,全面加速人民法院法制网络宣传工作。加强法制网络宣传工作,需注重制度建设,以制度规范方可确保可持续发展。随着电子政务步伐的不断迈进,司法数字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建设一个功能齐全、更新规律、内容丰富的法院网站是每个法院必须采取的应对举措。人民法院还通过成立法院微博、建设法院邮箱及设立网络新闻发言人等举措在第一时间内宣传法院工作举措、传播法治理念,促进司法从神秘的幕后走向阳光的前台,从黑暗走向阳光和透明,夯实司法公正的基础。

    3、强化网络尤其是涉诉舆情监管工作,对网络上有关司法的负面新闻进行收集整理,研判形势,分门别类对各种涉诉舆情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理,消除误会,搭建人民法院与公众舆论对话的平台与桥梁,树立司法公正、为民的良好形象,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营造一个的外部舆论氛围。除了抓好传统媒体及将网络媒体为我所用开展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工作外,我们还需对网络形势下互联网为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工带来的风险与挑战进行监管与治理。首先,要高度重视涉诉舆情监管工作,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领导涉诉舆情监管工作,组织专人负责涉诉舆情监控。第二,要建立涉诉舆情的情报收集、分析研判制度,将涉诉舆情基本态势及时向法院领导或上级法院汇报,并提供相关可行的建议与对策,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与咨询。第三,不断探索涉诉舆情的常态化处理机制,对于谣言和误会及时出面澄清,以消解不必要的误会;对于不法分子恶意攻击和招摇撞骗的,移送相关有权管辖的部门进行处理,以儆效尤;对于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等工作中确实存在处理不当的案件,应当加强危机公关,及时控制负面影响范围,占领舆论态势并举一反三,并对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和反思,以免日后出现类似或重复等低级错误及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树立法官的办案责任意识,促进司法公正,从源头上确保涉诉舆情的稳定态势。

   (作者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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