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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赖账被拘 子代偿“救父”
发布时间:2013-03-08 09:52:21
本网讯(通讯员 何芳华)
近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和解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案,该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尹平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拘留,尹平的儿子主动为其父亲清偿获得谅解,被执行人尹平得以提前解除司法拘留。
2008年7月至8月间,尹平先后两次向李嘉借款共计80000元,且立有借据为证,后尹平却到期不归还,李嘉多次催讨无效后于2011年4月将尹平诉到至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后经金城江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于2011年5月7日下达调解书:由尹平偿还李嘉80000元借款,从2011年5月起至12月止,尹平每月30日前偿还给李嘉10000元,直至全部借款还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25元,李嘉自愿负担。但调解书生效后,尹平却再次赖帐不还,李嘉于2012年11月23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耐心地向尹平做释法析理工作,开始尹平多次承诺限期给付但均未兑现,后干脆不接听电话并更换手机号码、长期外出躲避,致使执行干警10多次到其家均未见其的踪影,案件执行一直没有进展。后经申请执行人李嘉提供线索。尹平在近日可能要回家中,于是执行法官经过调查于其家中将其逮个正着,因尹平态度恶劣,该院依法对尹平执行拘留15日的处罚。尹平被司法拘留后,尹平儿子于次日到金城江区法院执行局了解其父被拘留的原因后,愿意自己先拿出一万元为其父还债,并要求执行法官和申请执行人当天下午到河池市拘留所与其父亲当面协议还债事宜。后经双方协调达成还款协议,当天归还10000元外,由尹平于2013年3月30日前给付10000元,余款于2013年12月底前给付完毕。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人尹平与执行法官陈述了自己的错误,并立下保证书保证按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该院根据尹平的认识程度提前解除了对其的拘留。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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