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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三诉离婚 丈夫不知悔改终被判离
发布时间:2013-03-08 09:51:12


     本网讯(通讯员 张海)   结婚本是人生的一件大事,夫妻双方婚后理应妥善处理家庭琐事,可是现实生活中就有这么一些人不认真对待家庭生活琐事,最终导致家庭破裂。3月7日,广西田阳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件案子,被告因对生活琐事一直逃避处理,最终妻子三次起诉离婚获支持。

    2002年8月原马梅与被告邹华相互认识恋爱,2002年12月17日,双方自愿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为合法夫妻。2005年4月12日生育一女儿,取名邹玲。原、被告在共同生活中,因家庭琐事造成夫妻矛盾。

    原告于2010年8月11日,原告向本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同年8月14日原告考虑到为了婚生小孩的健康成长申请撤诉,但是被告明知家庭有矛盾不解决,于 2010年10月底被告带小孩离家出走至今未归。

    2011年2月10日,原告以没有夫妻感情为由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审查后以原、被告分居未满两年,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为由,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

    2013年1月17日,原告再以被告逃避家庭矛盾不解决、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

    3月7日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女儿由被告抚养并跟随其生活,由原告每月给付小孩生活费300元至小孩年满十八周岁止。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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