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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法律文化素养成就优秀的法官
作者:郭仕伟    发布时间:2013-03-12 12:01:55


    一个基层法庭,一名法官,管辖两个乡镇共23个行政村所有案件。近四年以来,法庭平均每年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在90件以上,年终结案率均为100%,调解率连续多年不低于75%。2012年全年法庭受理并全部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共108件。其中,判决4件,无一上诉;调解86件,撤诉18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结7件,人民陪审员陪审率为100%;适用简易程序审结101件;当庭裁判率为93.5%;调撤率为96.2%;简易程序适用率为93.5%;无超审限案件和涉诉信访投诉案件发生。法庭的人均结案数、当庭裁判率、简易程序适用率及调撤率等居全院之首。2012年被广西高院评为先进集体。这就是一名基层法庭法官的优异成绩。他叫郭学逵,现任天峨县人民法院向阳法庭庭长,在法庭工作多年,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法官,每天与民打交道,靠的不仅是熟练的法律文化支撑,还有一张能言善辩的伶牙俐齿。郭法官在法院工作多年,有在刑庭、民庭等部门工作经验,丰富的履职经历,造就了一个法律文化知识较全面的全能型法官,这对从事基层法庭工作有极大作用,毕竟法庭涉及的案件,大多因为鸡毛栓皮大小事而走上法庭,这时候全方位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加以讲解,工作将大有进展,效果也会显而易见。郭法官就是这样巧妙运用所学知识,实现了一个有一个的成绩突破。

    一、树立正确司法理念,理清工作思路

    为了能够更好地完成法庭每年年终各项绩效目标,法庭干警主动做到早谋划、早抓紧,并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尤其近两年来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结合新时期新形势法庭工作的重心和民商事审判“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基本原则,始终将司法为民、化解矛盾、平息争纷、促进稳定作为全庭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人手严重不足,辖区山高水深,路途坎坷遥远等诸多客观因素制约下,仍充分发挥干警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坚持多办案、办好案,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辖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妥善处理民事纠纷

    众所周知,民事审判事关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来不得丝毫马虎。为此,我们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妥善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

    1、依法审理好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幸福的家庭家家相似,不幸的家庭各各不同。在处理离婚、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赡养、扶养、抚养等纠纷时,我们多从亲情角度出发,侧重调解,且认真贯彻执行我国新的《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坚持维护妇女、儿童和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化解家庭矛盾,促进家庭和谐。实在无法维系的婚姻,也尽量促使双方冷静、友善地分手。

    2、依法审理好涉农涉渔案件。法庭辖区农林渔业相对较为发达,因此而引发的相关权益争纷也较多,我们除了能够正确适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外,还认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通知精神,在具体司法中关注农村,关心农民,及时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辖区农村社会稳定,促进辖区农村经济发展。

    3、依法审理好相邻关系案件。老百姓邻里之间的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化解,或者处理不好,就会影响和睦,对安定团结留下后患。我们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严格依照《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规定,并本着有利生产、方便多数、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工作原则和精神,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精诚所致,金石为开,只要劝导工作方式方法得当,此类案件大多能以调解结案。

    4、依法审理好人身权纠纷案件。生命、身体、人格等最基本的权益得到维护,是法治进程意义所在,更是文明的标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纠纷往往矛盾较为突出,社会关注度较高,因此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公正裁判,依法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和人格尊严。

    法庭2012年全年审结的108件各类民商事案件中,婚姻家庭类占47%,民间借贷及小额贷款合同纠纷占28%,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占5%,侵权纠纷案件占12%,其它占8%。

    三、正确适用程序法,提高司法效率

    俗言道:迟来的牧草,将饿死奶牛。迟到的公正本身就已不公正。我庭人手少,日常事务繁多,因此,为了提高司法效率,更为了合理地配置司法资源,必须主动强化审判方式改革,对受理的各类案件实行繁简分流,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大力推行普通程序简易审理,通过工作方法的创新实现司法效率的提高。严格把好案件审限关,死抓审限管理不放松,法庭四年来未有超审限案件发生;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尽可能地缩短办案周期。2012年全年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占结案总数的93.5%,案件审限明显缩短。在提高案件效率的同时,不忘确保司法公正,力争做到每一起案件程序、实体双公正,确保裁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2012年法庭无一上诉、缠诉、涉诉上访案件发生。

    四、认真贯彻执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

    众所周知,调解结案是低成本、高收效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有效方式。法庭辖区民事纠纷的特点大致有三:一是当事人因为法律知识欠缺,法制意识淡薄而赌气打官司,但只要我们用心去工作,相信这些矛盾不是不可调和的;二是当事人之间往往只为一些小争纷,但因不懂选择更为便捷的途径解决而打官司;同样,只要调解工作做细做精,一般均可调结;三是当事人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血缘、地域等关系,通过调解结案产生的社会效果好于判决结案。我们的诉讼调解理念就是每一起案件都必须调解,即案件调解率达100%,而不是一定要求调结率达100%,要求把民事诉讼调解贯穿于整个民事审判过程,审判人员必须对每一起当事人不缺位的民事案件都要做调解工作,而且对每一起案件的每个环节都不放过任何一个调解机会。当然,对几经调解未果或依法无法适用调解的少数案件,应及时依法判决。

    此外,我们还善用智慧调解,注重调解成效。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既然已经发展到打官司的份上,要以调解方式化干戈为玉帛,必然有难度,因此,学会智慧调解至关重要。所谓智慧调解,就是开动脑筋,讲究调解方式方法,真正用心用脑去调解,这就要求办案人员一是自身素质要可行,包括仪表、调解用语以及把控现场、沟通协调能力等;二是对案情要有足够的了解;三是把握好调解的时机、地点;四是积极借用外力作用。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案件调结后当事人有反复,有的案件本身矛盾容易再次激化,因此,办案人员要回访排查,及时发现新的矛盾激化苗头和新的争议时,可通过非诉手段进行调处,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巩固原有的调解成果。诉讼调解,遵循的是合法、自愿原则。强调调解,更强调依法调解,要充分征求和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对当事人进行强调、硬调或拖着调,更不得以判压调。乡土农村的纠纷用农民普遍容易接受的工作方式方法处理,往往成效较高,实践证明,只要我们肯动脑,用心去做,并不断的探索、总结、提高,农村绝大多数民事纠纷是可以调结的。一年中,我们分别在下老、向阳、燕来、六排等乡镇的村、屯,主持案件当事人调解了百余次,调结了76件案,且大多数自动履行。

    五、以便民为原则,灵活机动办案

    法庭辖区因属库区,西、北侧与百色市乐业县及贵州省罗甸县相接,地域宽,各村、屯居住分散,山高水深,且大多交通极为不便;正在修建的天峨至乐业二级公路贯穿整个辖区,辖区各种矛盾纠纷呈出不穷。为了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切实化解辖区民事争纷,多年来,法庭一直坚持巡回办案原则,真正将司法审判与服务民众结合起来。在审查立案方面,只要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做到随到随立,可能的话,则先调处纠纷,后完善立案手续。在案件的具体审理方面,法庭干警则坚持多走出法庭,多到案发地主持调解,巡回办案。近三年以来,法庭每年跋山涉水万余公里,巡回办案调结的案件在年结案的82%以上。巡回办案,就地调解,既方便了民众,也大大提高案件息诉率,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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