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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施暴后离家出走 死心妻子诉离婚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3-03-12 09:12:31
本网讯(符慧宁)
夫妻关系不和,丈夫施暴后离家出走,妻子起诉离婚。2013年3月11日,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离婚案件,依法支持了妻子的诉讼请求。
廖金月与林本材于2005年2月经双方亲戚介绍认识,一个月后双方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年5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2006年6月生育女儿林芝。2007年3月以来,双方因性格不和经常发生争吵。2008年2月9日,林本材在和妻子廖金月发生争吵后对妻子大打出手,尔后便离家出走,至今已五年时间。廖金月见丈夫五年不归家,不履行丈夫及父亲的义务,对丈夫彻底死了心,于2013年2月18日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与林本材离婚。 法院受理后认为,廖金月与林本材经人介绍认识,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草率同居,过后虽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因性格不和未能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之规定“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的情形符合上述规定,且被告林本材现已离家外出五年时间,廖金月要求离婚的理由成立,遂依法支持了廖金月的诉讼请求。 (文中文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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