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死难者家属不闹不堵反为侵权者求情
发布时间:2013-03-12 10:36:01
本网讯(通讯员 王建修)
当下社会,发生点什么天灾人祸,聚众围堵哄闹,已是司空见惯,见多见腻了,反而觉得很“正常”了。然而,3月11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却很反常,死难者家属不闹不堵,反为侵权者求情,不仅达成赔偿协议,并从心底原谅肇事者,为肇事出具《谅解书》,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2012年10月9日,被告侯光驾驶贵E61972小型普通客车载客沿省道322线行驶,于当日15时10分许,行至省道322线42KM+500公里路段,与前方来车相会,因是新手,且雨天路滑,操作不当,慌乱中一打方向避让,车辆冲出路面,翻下路边田坎,造成车上人员王礼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公安局交警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负全部责任,王礼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侯光被刑事拘留,继而被逮捕,现已被提起公诉。 死难者王礼,壮族,57岁,生有五个儿子,个个彪形大汉,在十里八乡也算是个有头有脸的农民。肇事者侯光,苗族,34岁。在桂西北偏远山区,壮、苗两个民族共同生活过程中,因民族生活习惯不同,不能相互接受,相互隔阂,时不时发生摩擦的事。按以往的做派,苗族人搞死壮族人,苗族肇事者不被壮族死难者家属揍扁才怪。然而,在这个事故处理过程中,却一切风平浪静,不仅没有发生任何冲突,最后结局还是壮族死难者家属为苗族肇事者出具《谅解书》,为苗族同胞求情,实现民族谅解和包容。能有这样的结果,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功不可没。 事故发生后,接到报案,常驻交通警察大队的交通巡回法庭,立即和交警出现场,提前介入。果断采取措施:一、对肇事车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二、和肇事者一起护送伤者就近抢救;三、通过乡村人民调解员及时与肇事者亲人取得联系,帮助肇事者料理善后工作,伤者抢救无效死亡后,后及时协助肇事者筹集费用,并带领肇事者到死难家赔礼道歉,并送去葬丧费10000元;四、加强与肇事者和死难者家属联系,防止过激行为发生;五、协调肇事者和死难者家属共同协商变卖肇事车辆,得款15000元及时赔付死难者家属。 办理丧事期间,交通巡回法庭还深入肇事者所在村屯,了解肇事者家庭及经济情况。原来,侯光是个孤儿,独苗,无兄弟姐妹,父亲早故,有一年已七旬的老母相依为命。家庭困难。因为穷,34岁还讨不到老婆,至今光棍。前些年,外出打工,攒了一点钱,又跟堂兄弟借,买了辆二手面包车搞营运。结果,买车的钱还没有还清,就发生了事故。 3月11日,巡回法庭从看守所提审被告侯光,就民事赔偿部分组织调解。经过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双方达成协议:一、被告侯光赔偿五原告各项损失费60000元,定4年内付清,每年付15000元,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赔偿款;二、五原告放弃66915元的诉讼请求。调解协议签订后,主办法官向原告讲述了被告的家庭情况及整个事故处理过程中被告顷其所能积极理赔的事实,五原告深受感动,主动书面《谅解书》为被告求情,要求法院在刑事部分量刑时从轻处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