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抢劫后潜逃十年 自首悔罪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3-03-12 08:52:17


     本网讯(吴锡元)   被告人蒙敢实施抢劫后潜逃,十年后投案自首,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蒙敢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经二审开庭审理,近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田东法院的判决。

  2001年7月14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蒙敢及同案人陈永、罗勇密(后二人已判刑)经事先商量,窜到田东县平马教委办往财政局宿舍的路上,使用暴力手段抢走被害人谭某的挎包(内有现金人民币1500元、爱立信788型手机电池一块、玉石一块),被害人谭某报警后,公安人员在案发现场附近的杂草丛中当场抓获罗勇密,并追回被抢的挎包等物品。经鉴定,该涉案手机电池价值为人民币90元、玉石价值为人民币400元;被害人谭某的损伤程度达到轻微伤。案发后,蒙敢负案在逃。2011年10月27日,蒙敢到田东县公安局投案。

   田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蒙敢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蒙敢系自首,属从犯,庭上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作出了如上判决。被告人蒙敢认为判刑过重,上诉至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维持了田东县人民法院的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