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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飞车党”抢夺妇女作案5起终落法网
发布时间:2013-03-12 09:29:20
本网讯(徐娟)
二名青年化为“飞车党”骑摩托车专门抢夺妇女财物,多次作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李金林、王石平犯抢夺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十个月、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2012年8月7日,被告人李金林、王石平之前经过商议后,来到遂川县城伺机抢夺作案。当日20时许,被告人李金林骑摩托车载被告人王石平在遂川县泉江镇云岗三岔路口处,李金林骑摩托车靠近骑电动车的被害人朱会芬,趁其不备将朱会芬挂在手上的一个手提包抢走后逃离,包内有现金200多元及一台中兴牌直板手机。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为333元。二被告人采取相同的手法在8、9月份期间再次作案4起,抢夺路边妇女的黄金项链,其中一次未遂。 综上,被告人李金林、王石平共同抢夺作案五次抢得现金200元、财物价值人民币13421元,共计13621元。案发后二被告人配合追缴赃物及王石平退赔3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金林、王石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共同公然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李金林、王石平利用行驶的机动车作案,对此次犯罪应当酌情从重处罚;二被告人有一次抢夺作案未遂,对此次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金林、王石平能配合追缴赃物,没有给被害人造成损失,并当庭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石平能退赔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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