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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驾车载8人 司机醉驾酿成悲剧被指控
发布时间:2013-03-12 10:15:33
本网讯(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菁盛乡村民蓝志基,醉酒后驾车载着8人上路,结果造成车毁人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自己在事故中也受伤,害人害己,由此落入法网。公诉机关以被告人蓝志基犯交通肇事罪向广西都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3年3月7日,都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0月29日凌晨,被告人蓝志基醉酒后(经查乙醇含量:130mg/100ml)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载蓝家法、蓝文山、蓝必强等8人由该县菁盛乡驶往县城方向,当车辆行驶至红宜线3KM+300M路段时,被告人蓝志基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致使车辆翻下山崖,造成蓝家法当场死亡,蓝志基、蓝文山、蓝必强受伤,客车严重损害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都安瑶族自治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蓝志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他人无事故责任。 2013年2月27日,公诉机关以被告人蓝志基犯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蓝志基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被告人蓝志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表示认罪。 法院将择日宣判。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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