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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途中接听电话 男子交通肇事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3-03-13 11:46:53


     本网讯(贺国华)   2013年3月12日,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周子雄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这是他在行车途中接听电话而付出惨痛的代价!

  2012年11月25日,被告周子雄驾驶货车从井冈山出发前往遂川,途经笔架山下行州自然村时已是傍晚时分,当地是个路陡弯急的危险路段,而恰在此时正好有个电话打过来,周子雄过于相信自己的驾车技术和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边高速驶车边接听电话,终究发生一起将路边的小女孩刮倒后又被后轮碾压致死的重大交通事故。经当地交警认定,周子雄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周子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行车途中接听电话,将路边行人刮倒并碾压致死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也充分注意到案发后被告主动拨打“110”报警和“120”急救,所属公司又积极履行了赔偿义务,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等从轻、减轻情节。综上,法院作出了以上判决。(文中人名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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