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无力照顾精神病妻子 丈夫补偿后与其离婚
发布时间:2013-03-13 15:07:21


     本网讯(龙忠华)   2013年3月12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原告肖东与被告王梅(精神病患者)的离婚纠纷案件,由原告肖东支付被告王梅2万元补助款后,被告王梅的父母作为监护人遂同意被告与原告离婚。

  案情简介:2006年间肖东与王梅在广东打工认识后相爱,在恋爱期间,王梅曾于2008年年底患上精神疾病,后经治疗,病情有所好转。肖东很爱王梅,承诺要好好照顾其一生,双方遂在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但现实是残酷的,王梅再次犯病,病情比2008年那次更严重,原告遂与王梅家人商量后决定让王梅在其娘家生活,由其家人照顾其生活起居,原告肖东继续打工赚钱,给王梅治疗。但由于肖东打工所赚的前也除维持自己的生活,剩余不多,所以王梅在治疗精神疾病时断断续续,以至于王梅病情不但没有好转迹象,反而越来越严重。致使肖东失去了与王梅继续生活下去的信心,遂向本院起诉要求与王梅离婚。

  经本院主审法官认真作双方的工作,原告也觉得补偿被告一些费用让其继续治疗是应该的,被告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也觉得被告患上精神疾病是被告的不幸,原告也尽到了一定的义务了,为不耽误原告的以后生活,遂同意被告与原告离婚。双方最后达成一致意见为:1.被告监护人同意被告与原告离婚;2.原告一次性补助被告2万元,作为其继续治疗精神疾病的费用。至此,本案调解结案,达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本文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