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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是法院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的原动力
作者: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马肖华   发布时间:2013-03-25 09:54:49


    摘要:法院机关党的建设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坚持以党建促进审判工作,是确保人民法院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推动法院全面发展的重要保证。

  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保障发展、维护稳定、服务民生、促进和谐的重大使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强调:“要确保人民法院在国内外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中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建设者和坚定捍卫者,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始终成为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中坚力量,必须全面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加强法院党建工作,保持法院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既是人民法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客观要求,也是人民法院按照“三个至上”标准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的客观需要。

  一、法院党建工作的特点

  人民法院的党建工作,主要通过抓队伍并紧紧围绕法院的中心工作——审判执行工作来开展,并在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中体现党建工作成就。因此,以党建为主线,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是推进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而言,就是要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来开展法院党建:审判工作需要什么样的思想认识,党建工作就要努力去教育、去引导;审判工作需要什么样的理念作风,党建工作就要努力去传播、去弘扬;审判工作提出什么样的目标要求,党建工作就要及时去宣传、去推动;审判工作需要什么样的素质能力,党建工作就要努力去培养、去提高。无论是党建工作的安排部署、目标设定,还是载体设计、措施安排,都要从审判工作的实际出发,都要围绕审判执行中心工作来展开,要符合审判工作的规律和法院工作实际。

  二、基层法院党建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社会生产力发展阶段,法院党建工作出现一些与时代不相适应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重义务、轻党建现象普遍存在

  法院是专业性很强的部门,而且基层法院普遍存在案件多,专业人员少的问题。因此,为了应对案多人少的压力,基层法院更加重视审判工作,把主要精力和时间放在了执法办案上,无法调配人员力量去专职做党建工作,而是由审判执行工作人员兼职做党建工作。这容易造成重审判轻党建的思想,导致基层法院忽视基层党建工作,没有把党建工作融入到日常业务中去,忽视了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导致党建工作弱化。

  (二)党员意识及党支部凝聚力减弱

  新旧体制的交替,新旧思想的碰撞使得人们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人际关系发生深刻变化,权力至上、金钱至上、物质至上等社会不良风气冲淡了党员干警的政治热情,导致部分党员干警的政治荣誉感不强,部分党员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工作、生活中严于律己、争当先锋模范的积极性不够。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没有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和细微化,很少过组织生活,很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有所放松,导致党支部缺乏凝聚力,党员的组织意思、集体意识淡化。

  (三)党建活动缺乏创新,与新形势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

  在重审判轻党建的集体思想氛围下,有的党务工作者觉得党务干部是配角不重要,工作热情不高,习惯于按部就班,缺乏监督激励机制和活动载体的创新,没有做到与时俱进,导致基层党建活动的开展与法院审判业务结合不好,教育内容与思想需求脱节,针对性不强,活动载体缺乏,形式单一、内容枯燥。有的甚至将党建工作简化为开会议、学文件、写体会,教育手段单一,以传统的灌输式为主,往往一人在台上讲,众人在台下听,容易使人产生单调、枯燥的感觉,导致党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不高,没有实际效果。

  三、加强基层法院党建,带动队伍建设促进审判工作的对策

  (一)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党建工作的政治核心作用

  尽管审判工作是法院的主业,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强调审判工作的重要而放松党建工作,而是要树立“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审判”的思想,切实发挥党组织在法院的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成立专门的党建机构,配备专人紧抓党建,或者在法院党委设立专职副书记来主抓党建工作。在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考核办法,确定任务目标和量化指标时,法院可以加入党建工作的内容,形成院长、分管院领导、部门领导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制,使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确保每一名党员干警都纳入党组织中接受教育和管理,切实发挥党员干警在执法办案、为民服务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切实“解放思想,赶超跨越”,与时俱进做好党建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需求和期待不断提高,法院党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随之不断增多。基层法院党建工作要敢于打破传统的习惯定势,不断探索、创新党建的工作方式和方法,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带动法院队伍建设,促进执法办案,不断适应新形势下能动司法、为民司法的需要。

  1.党建工作要围绕“三个服从服务于”

  法院党务工作者必须牢固树立“党建工作是法院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的原动力”的意识和观念,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索和创新,确保新形势下法院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的紧密结合,紧紧围绕并服从服务于法院的中心工作。具体来说,就是法院党建工作做到“三个服从服务于”,即要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在法院的贯彻执行,服从服务于审判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高,服从服务于全院干警文化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改善。

  2.党建工作方法要找准融合点和切入点

  基层法院的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务工作者,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用赶超跨越的精神,积极探索和研究法院党建工作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改进党建工作方法,丰富党建活动载体,努力寻找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的融合点和切入点,认真学习掌握法律知识以及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业务技能。

  3.党务工作要实现信息化管理

  基层法院的党组织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党员干部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特别注意重视和保护他们的创新热情,不断创新党建工作的新思路。工作中要坚持与时俱进的思路,紧跟时代信息化办公、管理的步伐,充分利用法院系统内部信息网络和审判信息管理系统,紧跟法院党建工作发展前沿,逐步实现党建理论的网上学习、讨论,党建动态信息的网上公开、宣传,党务工作的网上办公,从而提高党务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促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开创法院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三)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提高基层法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水平

  任何一项制度都要依靠人们去执行和落实。司法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生命和灵魂,影响公正的因素很多,但人是审判工作的主体,党员是干警这支队伍的主体,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根本性、决定性因素是党员主体的思想政治素质,党建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可见,党员干警的思想政治建设应是落实法院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切入点”。

  1.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掌握

  基层法院党组织要组织党员持续加深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深入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再学习再教育,促进法院党员、干部积极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在法院内部营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积极以理论联系实际,靠理论指导实践,用实践升华理论,让司法能力得到新的提升,使法院党组织成为学习型党组织、各级领导班子成为学习型领导班子。

  2.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基层法院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警学习的指导和服务,加强理论宣讲队伍建设,完善和落实党组、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着力改变在工作中容易出现的短期行为和空洞说教,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根据审判中心工作和党员队伍的实际情况,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路子,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渗透力和感染力。通过深化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心为民系、权为民用、利为民谋”的观念,进一步增强法院党员干警的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并且把理论素养、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此,要把加强党建理论学习、提高干警素质纳入党建工作计划,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解放思想,赶超跨越”和“学政策、促执行”等主题实践活动、创建“红旗标杆党支部”活动、争创“党员先锋岗”活动为实践载体,重温学习入党誓词和党的章程、举办党建知识竞赛、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感恩”征文和演讲评比活动、观看《复兴之路》、《旗帜》等教育片,以及通过“远学陈燕萍,近学文惠新”,发掘树立本院内部先进典型等多种形式,抓好党员干警的理想信念教育、工作责任心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党员干警对人民法院人民性、司法良知的认同感,促使党员干警多多研讨如何方便群众诉讼,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审判效率,尽快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加强群众对法律的信仰。

  (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确保司法的公正、廉洁、为民

  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是加强法院党建工作的重要保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基层队伍,是实现司法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1.改进司法作风

  法官作风不正、形象不好,不仅损害了党的形象,更损害了司法权威。因此,要充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以“为基层服务、为群众司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当事人和来访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情来办,促进审判工作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一是要畅通立案信访窗口优质服务,不断强化司法能动性,自觉延伸职能,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切实做到严格依法立案,严格按照立案审查工作的各项要求,认真审查每一个起诉案件,确保受理的案件符合法定条件,立案程序合法、及时,杜绝错立、该立不立、久拖不立等引发矛盾激化的不良现象发生,为人民群众反映诉求提供畅通的司法渠道。二是要从人性化的角度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设立立案须知、收费标准、诉讼指南公布栏,设置咨询接待处,指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的;设立“绿色通道”,为生活困难、生产急需的当事人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优先受偿;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特别是涉及老弱病残、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困难群众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养老金、抚恤金、拖欠工资的,提供确实必要的司法救助,努力让来访来诉群众满意。三是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带案下访、创建无诉社区村屯、诉前联调等活动,去除坐堂问案衙门风气,将办案现场搬到田间地头、农家小院等地方,将工作重心下沉到基层和前沿,为偏远地区或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和群众提供化解矛盾的便利,努力减少群众的诉累和成本,有效结合当地风土民情把大量纠纷解决在人民群众的家门村口;坚持开展“政法宣传周”、“开门纳谏大走访大接访”、“法律五进”等活动,为农民群众现场释法解惑,让群众接受扎实的普法教育,使群众了解、理解、支持法院的工作。同时,在开展巡回审判、创建“无诉社区、村屯”、“开门纳谏大走访大接访”等活动中,要积极向旁听、来访的群众发放法制宣传资料、便民联系卡,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类法律问题,以真诚的态度广泛征求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掌握基层动向,充分了解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和新需求,认真探索新形势下法院服务人民群众的新途径、新方法,坚持求真务实,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自纠,进而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法院工作整体水平。四是要加强职业道德,牢记审判及各岗位的文明用语和忌语,统一着装,遵守纪律,不断提高法官干警的职业道德修养,树立“公正、文明、高效”的法院形象。

  2.提升司法能力

  司法能力建设与司法为民是密切相关的,司法能力建设是实现司法为民的措施需要。提升司法能力,是实现公平和正义的重要保证,也是人民法院适应新形势和应对新挑战,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必然要求。一是要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制定长期和短期、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计划,上岗、任职、晋级和续职都要进行专门的培训和考核,法官、书记员、法警等不同人员的教育培训实行分类管理,培训工作要突出岗位特点。二是要提升干警调解能力,通过召开调解学习会,从“亲情调解”、“利益平衡”、“案例引导”等多个角度对调解经验进行相互研讨,总结多种有效的调解方法,并且在司法实践工作之中不断探索创新,与群众的司法需求同步,进一步提升法官干警调解工作的水平和技巧;通过选派干警以挂职、交流、跟班学习等形式参加当地“维稳基石工程”和新农村建设等,深入接触群众,密切联系群众,协助、配合村干部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提升自身群众工作能力,以便在执法办案中能够准备抓到群众所思、所盼、所想,通过解决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有效提高案件质量和缓解执行压力,避免“案结事不了”和非正常申诉上访。三是要提升干警的分析判断、综合协调等司法服务能力,通过深入开展创建“无诉社区、村屯”、诉前联调等活动,加强与基层组织的信息互通,积极组织资深优秀法官深入社区、村屯开展审判专题巡回讲座,或者现场指导、庭审观摩、案例研讨、经验交流等活动,强化对人民调解员和其他组织的调解人员的法律知识、调解技巧、调解程序等业务指导,并且强化与当地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司法所、群众工作中心、调解中心,以及村干部和人民调解员的联动配合,有效整合、发动各方资源和力量,充分发挥“妇女儿童维权岗”和 “交通巡回法庭”等前沿服务岗位的作用,确保“大调解” 格局的工作成效。四是要提升法官主持庭审的能力,通过开展“优秀审判长、优秀书记员、优秀文书”等评比活动,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公开审判活动进行明查暗访,请旁听群众为法官测评打分,切实增强法官提高庭审水平的自觉性和针对性。五是要提升法官制作裁判文书的水平,将对裁判文书质量进行单独考核,加大其在绩效管理中的考核力度,深入开展裁判文书大评比活动,督促审判监督部门按规定对本院各类生效诉讼案件进行随时评查,评查后单独列项对裁判文书制作排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提出整改意见与建议,认真督促、检查、落实,狠抓裁判文书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并且要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力度,回应群众关切,在裁判文书上网之前,再次对文书的内容、质量等进行严格把关,保证上网裁判文书法理明晰、事实明确、证据充分,将审判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加大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法院审判正当性、合法性的认可度,提升法院公信力。

  3.促进司法廉洁

  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党员干警要养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要清醒地认识到监督是一种关爱,任何时候都不能逃避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一是要明确廉政建设的责任,法院党组与各部门定期签订绩效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一岗双责”,规定由分管院领导及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组、监察室监督落实。同时,组织干警签订廉政承诺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法官不得有的十三种行为、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回避制度、《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规定,以及上级法院的各项廉政制度。二是要制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建立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责任制分级负责制,结合岗位职责,通过开展个人自查、交叉互查、各庭评查、评估审查等,认真查摆和分析廉政风险点,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风险预警,并且组织强化防控责任,将每一项制度落实到位、管理到位。 三是要加强对落实廉政建设长效机制的督查,坚持办案权力分离制衡制度,加强“立审分离、审执分离、审监分离、审鉴分离”;坚持司法作风检查制度,纪检组、监察室和政工科加强不定期检查力度,严格纠正违反庭审纪律行为;坚持院领导亲自督办重点案件和重点问题制度,加强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比较集中的案件、上级领导机关关注的案件以及对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坚持外部监督,畅通并创新监督渠道,认真听取社会执法执纪监督员的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四是加强 “阳光司法”活动,通过坚持落实《首问负责制度》、《导诉工作制度》、《优先类事项快速办理制度》等制度,确保当事人在直观明晰地了解自身权利的同时,积极监督法官干警的一言一行;进一步推进庭审公开和网络直播,依法将法律允许公开的审判流程的各节点情况全面主动置于当事人的视线下,并且加强判后释法答疑工作,让当事人明法明理,服从判决;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力度,将各项审判执行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加大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法院审判正当性、合法性的认可度。五是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通过廉政制度上墙、设立廉政网页和廉政专栏、邀请纪委干部举办廉政教育课堂、到监狱听取职务犯罪人员现身说法、旁听贪腐刑事案件庭审、收集廉政警句格言和党风廉政建设征文、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党纪条规知识测试,以及在节日前向干警家属发出助廉公开信、节日期间向干警家属发送助廉“短信”等形式,使党员干警可以突破时间、地点的限制,随时随地接受教育,以提醒党员干警廉洁自律,拒腐防变。

  四、结语

  王胜俊强调:“人民法院党的建设是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确保司法公正的关键,这既是思想认识上的定位,也是整体工作布局的定位”。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法院的党建工作,把党建工作纳入法院工作总体规划,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建设高素质法院队伍这个核心,积极探索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执法办案工作相互促进的规律与途径,努力发挥党建工作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推动和保障作用,用实际行动维护司法权威和人民利益,为地区实现“富民强区”新跨越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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