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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犯新罪 数罪并罚终进牢
发布时间:2013-03-26 08:50:07


     本网讯(毛亚丙)   一男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缓刑,望其改过自新,可其不思悔改,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结伙抢劫,为此,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肖筝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撤销原判犯故意伤害罪的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0年9月16日10时许,邓显因高速公路征地与同村的何源发生争执。当日13时许,邓显纠集被告人肖筝、陈杰及李新、李廷、林风、毛寒等人窜到何源,以何源讲错话为由,要其给3万元钱。在遭到何源拒绝后,邓显、李新等人对被害人何源进行殴打。之后,邓显、李新等人逼何源及其妻子当场给4000元后离开。案发中,被告人肖筝受同案人邓显电话邀约后,电话邀约同案人李新、毛寒、李新庭、林克耀到达现场,并进入被害人何源,从被害人何源妻子手上拿走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肖筝分得赃款人民币300元。被告人肖筝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入户当 场劫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肖筝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肖筝以及同案人林风、陈杰通过家属退出全部赃款,可对被告人肖兴某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肖筝在缓刑考验期间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舒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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