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惯犯抢夺女子金首饰被抓获刑六年交罚金一万
发布时间:2013-03-26 10:32:09


     本网讯(谢力 袁娟)   短短三个月内,一男子抢夺女子身上佩戴的金耳环、金项链达九次之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日前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法院以被告人黄真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2年6月5日11时许,黄真窜至吉安市青原区河东街道邓家社区下坊村,乘被害人旷某不备,将其推倒在地,并在迅速将其挂在耳朵上的1对黄金耳环(重约4至5克,未评估)拽下来后立即逃走。之后,被告人黄真将该对黄金耳环以9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

  2012年6月20日8时许,被告人黄真尾随被害人张某至吉安市青原区河东街道汽车站一铁围栏处,乘被害人张某不备,将其挂在耳朵上的1对黄金耳环(重约4至5克,未评估)拽下来并立即逃走。之后,被告人黄真将该对黄金耳环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

  之后直到2012年8月底,黄真采取同样的手段又连续作案7次,最后一次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9次乘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所抢夺的财物价值1134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黄某的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