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一朝担保情谊失 法官巧执泯仇怨
发布时间:2013-03-28 09:06:01


     本网讯(卢小平)   “这钱又不是我借的,凭什么要我还!有没有天理?”江西省武宁县横路乡港北村民聂明(化名),在接到了武宁县法院执行人员送来的执行通知书后,情绪激动地说。2013年3月27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积极引导,注重疏导,成功执结一起拖欠10年之久的借款担保合同欠款纠纷案。

    2003年1月,聂明的舅子熊小伟(化名)因生意需要向刘诗军(化名)借款8万元,让聂明作担保人,并签订了担保合同,约定了还款期限。因熊小伟系自己妻子的哥哥,聂明二话没说便在借款协议上写上了自己的大名。后熊小伟以在某公司分红款抵付刘诗军30000元。约定期限已到,熊小伟不但没有如期偿还余款,却像人间蒸发一样失去联系。刘诗军多次向熊小伟催讨未果,便将熊小伟及聂明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借款共计5万元。法院审理后,判令熊小伟败诉,聂明负连带清偿责任。生效后,熊小伟及聂明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刘诗军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立案后,执行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熊小伟,一直杳无音信。经调查,熊伟常年在外,无固定联系方式,且极少回家。执行人员又多次深入到其村委会、亲戚朋友家中询问了解,仍未找到其的下落。同时,执行人员向担保人聂明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料,聂明不但不积极配合,还千方百计逃避法院执行。执行人员多次来到聂明家中,向聂明耐心地讲解相关法律条文,让其明确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从正、反面列举案例给聂明做思想工作以及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利后果。最终,聂明在执行人员耐心说服,人本执行的感动下,态度发生了根本性转变,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表示愿意偿还这笔“冤枉”债务。此时,执行人员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刘诗军沟通,刘诗军表示自己与聂明、熊小伟都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考虑聂明家中条件比较困难,只要聂明给付35000元,对其他款项及迟延利息表示放弃。至此,该起案件最终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 盼盼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