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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女方起诉离婚被驳
发布时间:2013-03-29 09:00:39
本网讯(丁章艳)
日前,云南省鲁甸县法院缺席判决一起离婚案件,判决不准原告范家美与被告徐大顺离婚。
原告范家美诉称:其与被告于1987年农历4月份经人介绍认识,于同年9月份同居生活,1989年5月12日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三个子女。因双方了解甚少,性格差异较大,无法共同生活,分居已有5年有余。被告懒惰不干活还变卖家庭财产,经常殴打原告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双方所生小孩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支付;位于水磨镇拖麻村民委员会上托麻社8号的夫妻共同财产土木结构瓦房三间、猪圈两间、三方墙一间归被告所有,砖混结构住房四间归被告所有;夫妻共同债务2000元由被告徐大顺承担。被告徐大顺未作出答辩也未到庭。 原告向法庭提交了“水磨镇拖麻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证明原、被告因吵架分居满两年以上的情况。因该证明无其他相关证据印证,被告外出打工,无法联系和核实,故法院不予认定。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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