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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外地媳反“倒插门” 与岳母不睦男子诉离
发布时间:2013-03-29 10:24:35


     本网讯(通讯员 胡静)   虽说不是上门女婿,只是和岳父母一起生活,女婿与岳母闹不和要离婚。近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判决不准予原告梁杰明与被告陈珠离婚。

    2010年,原告梁杰明与被告陈珠都在东莞电子厂里打工,梁杰明是安徽人,陈珠是崇仁人,两人相识后恋爱在一起。2011年8月,梁杰明与陈珠办理了结婚登记。因为陈珠的父母是经营餐馆的,陈珠是独生女,结婚时,陈珠要求梁杰明婚后在崇仁生活继承其父母的餐馆,梁杰明表示一起生活没问题,但是不同意入赘。

    2011年6月,梁杰明就随陈珠回了崇仁老家,两人和陈珠父母一起经营餐馆,2011年12月,双方生育了一男孩,三口之家其乐融融。只是一直以来,梁杰明与陈珠的母亲黄美英不合,黄美英一直不喜欢女儿嫁给梁杰明,认为梁杰明配不上自家女儿,只是陈珠怀孕,黄美英勉为其难的接受梁杰明。但是,黄美英并未对梁杰明改观,还经常谩骂梁杰明,对梁杰明诸多意见。

    2013年2月18日晚,餐馆钱箱被人偷走了6000块钱,但是餐馆门锁都没被撬。黄美英一直怀疑是梁杰明偷走的,质问梁杰明,梁杰明坚决否认,两人争吵不休。梁杰明认为,自己无法再在这个家庭生活。故欲诉至法院要求与陈珠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梁杰明与被告陈珠办理了结婚登记,是合法夫妻关系。梁杰明与陈珠育有一子,夫妻感情也一直较好,只是因为陈珠的母亲黄美英对梁杰明一直不满,导致黄美英与梁杰明不合,误会越来越多。双方的问题只是不沟通和不谅解,只要陈珠多加与母亲黄美英沟通,处理好母亲与丈夫的关系,双方还是有和好的可能。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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