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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领域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对策
作者: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傅一波 郭晓华   发布时间:2013-04-01 16:08:44


    近年来,房价持续上涨,诸如“小产权房”等违章建筑行为严重影响了城市发展规划,特别是公职人员在违章建筑行为中的幕后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应引起高度重视。2011-2012年,赣州市章贡区法院共审理21件职务犯罪案件,涉案人数共27人,其中17件涉及违章建筑,案件比高达81%,涉及公职人员19人,占职务犯罪人数的70%。其中2011年5件5人,2012年11件14人。

  一、案件的特点

    一是犯罪主体主要是国家干部和聘用执法人员。违建领域职务犯罪人员19人中,国家干部10人(含副科级干部1人),占53%,聘用工作人员7人,占37%,此外村干部2人(1人为村书记,另1人为村主任)。二是犯罪主体均犯罪受贿罪。违建领域职务犯罪人员19人中,其中以受贿罪惩处13人,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并罚6人,以贪污罪、受贿罪并罚1人。可见19人均犯受贿罪,并由6人是在受贿后,滥用职权,放纵违章建房行为,从而构成渎职犯罪,即滥用职权罪。三是案件的表现形式多为串案、窝案。国家工作人员与聘用工作人员或村委会的干部互相串通,内外勾结,利用各自的职责和工作上的便利条件,分工合作,共同作案。多数案件虽然被检察机制分别移送起诉,但有10起案件之间有着共同受贿的犯罪情节,一案串着一案,还有3起案件就是共同受贿后呈现出滥用职权行为,对市民或村民的违章建筑行为“放水”。四是作案手段相对隐秘。行贿受贿行为一般都在私下隐秘的环境中完成,比如红旗村村民违建一案,由1名执法人员代受钱财后和其他3人共同分赃。五是犯罪危害性大。违章建筑领域的职务犯罪,导致政府拆迁工作压力增大,甚至还会骗取国家巨额拆迁补偿款。一些违章建筑也会损害周边居民的切身利益,如影响通风、采光等,特别是执法人员受贿犯罪会严重损害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

    二、案件原因剖析

  一是主要是贪欲思想严重,导致权力寻租。负责分管城区土地执法、征地拆迁行政管理人员,缺少监督。村书记、村主任等人员手中握有人、财、物等实权,特权思想十分严重。为了金钱,他们把手中的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二是干部监督不力,管理制度不健全。当前,执法监督缺乏事前、事中监督,往往是事后监督,导致执法干部失足。再是许多土地执法机构聘用临时人员,素质不高,管理较难。三是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制衡。同时土地执法管理权、拆迁补偿款的发放权高度集中在少数干部手中,且存在着不公开、不透明的现象,为贪污、受贿提供了“温床”。如水西镇某副书记贪污、受贿一案中,不仅自己投资购买违章建筑骗取拆迁补偿款,而且还收受违章建房户的贿赂,帮助其获取拆迁补偿款。

  三、对策及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加强权力制衡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运行。通过法制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干部管理监督,要拓宽监督渠道,实行政务公开,切实预防职务犯罪。要强化权力制约,要通过不同部门、岗位的相互制约从而达到遏制权力的滥用。 二是严格执行拆迁政策。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依法、及时查处各类违章建筑行为。同时,在具体的拆迁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拆迁政策,对违章建筑部分的拆迁处理要依法依规处理,坚决拆除,即使在征地拆迁行动中也决不让其获得拆迁补偿,促使处于观望的群众,自觉放弃跟风违建的念头。三是加大打击力度,发出司法建议。对涉及违章建筑领域的职务犯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理,通过判处刑罚震慑犯罪。对发现存在犯罪的隐患和苗头,及时发出司法建议,要求自查整改,把职务犯罪遏制在萌芽状态。四是政府的决策和政策制定要公开透明。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城市规划、土地管理以及拆迁政策要向民众公开,最大程度地减少暗箱操作带来的腐败,同时最大程度地维护百姓的自身利益。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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