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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互揭婚外史要离婚 丈夫索青春损失费
发布时间:2013-04-02 13:37:01


     本网讯(通讯员 李文俊 李智)   “打工在外面呆了五六年,后两年干脆就不回家了,不知道外面有几个男人!”“你也好不到哪里去,带个女人回家,以为我不知道!”……4月1日,原告刘小玲诉被告方军离婚纠纷一案,经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调解后画上句号。

    现年34岁的抚州市南丰县太和镇居民刘小玲,与丈夫育有一女,但因两人性格不合,生活中常有摩擦。2008年,刘小玲到广东打工,期间,与同在该处打工的男子张波相识。同为孤身在外的两人很快便发展成婚外情。

    因牵挂家中女儿,打工的前两年,刘小玲还会偶尔回家看看。随着与张波感情渐浓,二人商量着重组家庭共同生活,2010年之后,刘小玲就再没有回到太和镇的家中。

    2012年底,刘小玲返回家中,要与丈夫离婚。丈夫方军要求刘小玲支付5万元的青春损失费,女方拒绝,于2012年12月20日,一纸诉状告到南丰县法院,要求诉讼离婚。

    2012年12月25日,刘小玲和方军在法庭上针锋相对,原告要求无条件离婚,被告以须一次性支付其5万元青春损失费为代价,否则拒绝离婚。“打工在外面呆了五六年,后两年干脆就不回家了,不知道外面有几个男人!还有脸提离婚!”“你也好不到哪里去,带个女人回家,街坊邻居都传遍了,以为我不知道!”夫妻双方在法庭上差点大打出手。

    法庭上,法官试图调解二人和好,向两人说明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及婚姻家庭中夫妻应该相互包容,在协调和好无果后,调解两人离婚。另外,对于男方提出的五万元青春损失费的要求,因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男方最后放弃了此项要求。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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