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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顾家还诉离婚 妻子索赔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3-04-02 14:09:24
本网讯(通讯员 吴坚定 温凤娥)
丈夫常年外出打工不顾家,竟还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妻子怒而要求丈夫抚养未成年的子女并给予适当经济补偿。3月29日,该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调解,夫妻双方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丈夫补偿妻子两万元。
1991年4月,原告杨新与被告刘慧经自由恋爱结婚后生育大女儿大韦,后于1991年6月4日补办结婚登记手续;1996年10月生育有小女儿小韦。2006年原告以补贴家用为由外出务工,至此未再回家居住生活,也未承担起抚养子女的责任。2013年初,原告以夫妻双方分居多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 主办法官在与双方当事人交流中了解到,被告刘慧的情绪非常激动,原则上也同意离婚,但是认为原告杨新常年不抚养小孩、外出务工所得收入也从未用于补贴家用,对感情破裂存在明显过错,要求原告补偿给予适当补偿。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认为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鉴于原告杨新在婚姻存续期间常年不顾家,确实未尽到做丈夫和做父亲的责任,被告在抚育子女、照顾家庭方便付出较多,现请求给予适当经济补偿也合情合理。最后经过调解,双方自愿离婚;未成年的小女儿由被告刘慧抚养,原告每月支付400元生活费,并负担小女儿今后大学的学费;原告补偿被告人民币2万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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