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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为争赔偿款上法庭 法官调解挽回亲情
发布时间:2013-04-02 14:17:06
本网讯(通讯员 贾佳)
4月1日,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亲戚之间因交通事故赔偿款分配而引发的矛盾,原本反目的亲戚最终达成谅解,重归于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李会根在未成年时就遭遇父亲去世,母亲改嫁。由于身体存在缺陷,只能依靠亲戚抚养,在二舅王众南,表哥王艳民的帮助下生活,一直没有结婚生子,属于单身一个。2012年11月26日20时,李会根沿106国道由西向东步行至南乐县西邵乡候古宁甫路口时,遇李爱民驾驶重型专项作业车由南向北行驶,发生相撞,造成李会根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李会根因此次交通事故死亡共得死亡赔偿款16万元。 事情原本应就此告一段落,但没有想到的是,双方的亲戚却因为赔偿款的分配,产生了纠纷。二舅王众南、表哥王艳民将大舅王良峰、同母异父的弟弟邱运丰告上了法庭。 原告方声称自己与李会根共同生活,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应继承赔偿款的大部分。被告方辩称原告方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而且原告方没有去民政局登记,不属于法律上认可的收养关系。原告方又拿出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早在92年之前,二舅王众南就收养了李会根。依法王众南、王艳民应享有继承权。 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的意见,没有简单从法律上下判,而是从乡俗民约的角度上规劝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与当事人倾心交谈,化解双方心中的顾虑。最终同母异父的弟弟邱运丰主动要求削减其份额,只继承其中的1万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众南、王艳民分得9万元,王良峰分得5万元。双方终于再叙亲情,一场家庭风波终于得以平息。 (案例中所用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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