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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鸽子”离婚案件特点、成因及对策
作者:余文勇 杨勇军 发布时间:2013-04-07 13:08:13
近五年,四川荣县法院审理外来女子 “放鸽子”引发的离婚案件42件,该院分析其特点、成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放飞鸽”婚姻的特点 一是内外勾结,导演婚骗。农村外出人员与外地人员相互勾结,由外来人员充当“鸽子”,本地人寻找合适的行骗目标,充当媒人向本地光棍汉介绍对象进行诈骗。由于有本地人或者熟悉的人参与,急于成婚的男方极易放松警惕,上当受骗。二是借婚姻之名,行诈骗之实。一般是“鸽子”女子的“父母”、“亲属”以婚姻作诱饵,男方付数千元甚至万元的彩礼、养育或赡养费后,就可以马上与该女结婚,一旦钱物到手,女方便会借口上街“赶场”、“回娘家探亲”等名义迅速离开男方家,并从此音讯杳无;个别“飞鸽”因男方看管较严难寻借口的,亦在为男方生育子女放松警惕后伺机离开。三是打击乏力,影响稳定。“放飞鸽”者往往与男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从而隐盖了诈骗的真相,公安机关一般难作为治安或者刑事案件受理,“放鸽子”人员没有受到打击和制裁,受害人难以追回被骗钱财,影响社会稳定。 二、“飞鸽”婚姻产生的原因 一是偏远农村适龄男青年结婚难。该县金花、礼佳等偏远山区,经济文化较为落后,适龄男青年觅偶结婚较难,部分“串串”便利用当事人求婚心切的心理,以荣县周边的乐山市马边县、凉山州雷波县等地女子(以少数民族女子居多)为“飞鸽”谋财。二是婚姻登记管理存在漏洞。骗婚者事前会给“鸽子”伪造相关婚姻证明,婚姻登记与户籍管理未实现联网,婚姻管理机关仅凭婚姻证明,未与“鸽子”原籍地相关组织进行核实,便准予结婚登记,致骗婚事件屡屡发生。三是人口管理存在漏洞。“放飞鸽”人员多居住在辟远的山区,居住分散,长年在外流动,公安机关难以实施有效的管理,“放飞鸽”人员真实身份难以核实。 三、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法律宣传,提高防范意识。通过送法进乡村、社区,广泛宣扬重感情轻金钱的婚恋观,摒弃买卖婚姻恶习,并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挖根源、论危害,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引以为戒。二是强化工作职责,堵住管理漏洞。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要强化对与外来人员结婚登记的有关材料严格审查,并与来源地相关机关进行核实,对发现有利用虚假的证明材料申请登记的,坚决不予登记;公安机关要强化农村地区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管理,建立健全外来流动人口、暂住人口档案管理制度,适时与来源地公安机关核实外来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不让“放飞鸽”人员有可乘之机。三是强化部门协作,打击婚姻诈骗。法院在审理“放飞鸽”离婚案件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各地法院、公安、民政等部门应加强协作,积极配合,一经发现婚姻诈骗,坚决予以打击。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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