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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燃爆自制炸药报复情人老公 逃亡15载落网
发布时间:2013-04-08 13:41:35


     本网讯(饶彩云)   15年前因婚外情被发现,为报复用自制的炸药在情人家中实施爆炸,导致情妇家房屋和周围邻居的房屋受损,随后走上逃亡路。2013年4月8日,江西省万年县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爆炸案。被告人吕得阳犯爆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吕得阳,万年县齐埠乡农民,现年56岁。1981年与妻子阿凤结婚,并生有一子一女,但夫妻二人婚后感情一直不好。1994年,吕得阳与同村委会吕某的妻子阿秀开始产生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被吕得阳的妻子发现,并和吕得阳闹离婚,此事亦传到阿秀丈夫的耳朵里,但直至1997年两人仍一直保持不正当关系。

    1997年8月16日阿秀找到吕得阳说要和他分手,因为他老公已经知道两人的关系,并经常对其打骂。吕得阳便叫阿秀和他一起外出打工。阿秀不同意,并说如果她的老公吕某继续打她,就喝老鼠药自杀。吕得阳担心阿秀真会喝药自杀,于是决定采取措施报复吕某,让吕某不再打阿秀。当天下午15时许,吕得阳购得25斤硫磺、50斤白硝、12斤杉木碳,按比例配成炸药,并分成2包用蛇皮袋装好。8月17日凌晨1时许,吕得阳将两包炸药挑至被害人吕某家,其中1包炸药放在吕某家阶基上,另1包放在吕某家西边墙外的石堆上。引爆炸药时,石堆被吕得阳踩倒,吕某家的西边墙被炸了1个1米多高的洞,窗户玻璃被震碎,大部分家具被炸坏,2楼的墙面裂开1条缝。周围同村村民多家房屋受损。案发当晚,吕得阳迅速逃亡外地,并与家人断绝一切联系。直至2012年6月12日,在景德镇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得阳明知其爆炸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却仍然将爆炸的地点选择在村口,且被害人家附近还有吕文书等多家村民居住,其爆炸行为不仅直接造成吕某家房屋及家具受损,而且还造成吕文书等多家房屋部分受损,客观上危害了不特定的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因此被告人主观上存在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结果发生的故意,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构成爆炸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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