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工作通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共创和谐之路
——钦北法院基层法庭“小法庭、大文章”创建工作综述
作者:周艳梅   发布时间:2013-04-10 11:19:53


    去年以来,广西钦州市钦北区法院紧紧围绕“小法庭、大文章”的工作思路,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方针,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积极统领基层法庭工作的开展,为构建辖区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去年两个法庭审结的民商事案件中,调解结案366件,调解率为63.54%;撤诉83件,撤诉率为14.4%,调撤率为77.95%,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服务大局 主动为政府解难

    该院基层法庭以开展的“服务企业年”活动为契机,以搭建企业服务平台为抓手,经常性地到辖区企业走访座谈,以法律服务和宣传法律知识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企业法律防范意识,维护企业利益,并帮助企业解决一些涉法涉诉问题。

    召开企业座谈会。该院两个基层法庭与辖区数十家企业代表开展了6次座谈,座谈会上,法庭庭长均亲自与企业代表进行交流、授课、讲解,对企业合同的形式、违约责任等理论问题进行讲解,对实践中订立合同、履行合同时容易出现的法律问题以及劳动争议等困绕企业的难题进行详细的剖析,并结合相关案例做出生动形象的阐述,就企业代表提出的一系列法律问题耐心细致地一一作答。

    送法进企业。两个基层法庭先后走访了广西建华管桩有限公司、华润(钦州)混凝土有限公司、广西东昌木业有限公司、华驭糖业有限公司、钦州市刚祥硅锰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和钦州市铜鱼水泥厂等钦北区重点企业,听取意见和建议,掌握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法律需求,并向它们提出企业用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工伤和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在走访企业的过程中,大寺法庭了解到落户于大寺镇北部湾木业产业园的某木业公司由于刚竣工投产,各项制度仍未完善,同时出现了两起工伤事故和劳动争议,面临大额赔偿的困境,便积极向企业普及国家的劳动政策和法律法规,帮助他们完善相应企业制度,分散经营风险和涉法风险。现在该公司已经与全体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办理了工伤保险。同时,对之前出现的工伤劳动争议,也在法庭的调解下获得了圆满解决。

    快审快执涉企案件。落户于钦北区皇马工业园的原告某混凝土公司诉被告广东省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某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大寺法庭合议庭审理,判决广东省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某共同偿还混凝土公司货款160多万元及利息,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结果。但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为此,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立案后,大寺庭立即于2012年8月7日,派出精干力量两度远赴广州市进行强制执行,迅速为原告全额执行了货款本息184万元。从立案到结案,前后仅仅几天时间,快速地让企业恢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避免了不必要的亏损,为此企业向大寺庭赠送了“公正审判,高效执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锦旗,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

    宣传法制扬正气。两个法庭利用辖区乡镇圩日时间多次到街头设点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发放法律宣传资料2200多份,解答法律问题200多个,引导群众合法合理解决问题20多个。针对近年来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频发,为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提高教师危机意识,法庭专门到辖区学校召开了两次专为教师开设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座谈会,积极听取教师们的意见和建议并解答相应的法律问题。去年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大寺法庭还编写并向辖区中小学校发放了30多份《关于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对策和建议》宣传册,给同学们送去了一份特殊的“六一”礼物,受到师生们的热烈欢迎。

    司法建议促发展。两个法庭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发现一些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特别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时,未留存肇事者的相关信息,事故处理时未能准确核实肇事司机与实际车主之间的关系的问题,以及对保险公司拒绝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进行调解,对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又不予以理赔,造成人民法院的调解率不高,增加当事人诉累的同时又给保险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实际情况。大寺法庭向交警部门和保险协会发出了三份司法建议书,建议其加强对相关规定的完善,以及对法院工作的有效对接,建议书发出后,交警部门和保险协会皆进行了有效的吸收、采纳。一年来,该院两个法庭共向政府、交警、保险协会、银行等部门发出司法意见建议5份。

    司法为民 着力架起“连心桥”

    该院立足法庭工作特点,尽可能向基层延伸法律服务,化解基层矛盾,为基层管理出谋划策,与村社及其群众架起了“连心桥”。

    加强联调维稳定。该院法庭立足辖区经济发展实际,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主动参与辖区重大复杂案件协调,为职能部门提供司法服务。去年的9月初,在大寺镇南间村委会发生了一起因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引发的社会群体性事件,南间村委会的村民马某一家于2009年6月与从事旅客运输的梁某所有的大型客车发生碰撞,导致马某从2009年开始一直治疗至今,2012年8月,双方因治疗费的支付问题一直协商未果,于是马某一家召集村中的一百多名村民将梁某参与的另一辆大客车强行扣押,并扬言“如果到不得合理赔偿,将放火烧毁这辆大客车”。眼看着一起因民事纠纷演变成的刑事案件一点即燃,大寺法庭立即派出具有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丰富经验的法官刘星彬第一时间与镇政府、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的同志一起赶到南间村委会开展联合调解工作。经过联合工作组多次入村进行思想工作,利用十多个工作日的努力协调,终于在国庆节到来的前一天,引导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受害一方从客车方得到赔偿款后,自愿放行被扣客车,让客车方正常营运。涉及相关保险理赔后续工作再协调沟通。

    一年来,两个法庭不断加强与辖区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及镇综治办的联系,在其处理各类纠纷中给予法律帮助,共实现诉前联调案件175件,解决标的额约165.5万元,使一批涉农纠纷在基层顺利调解了结。

    巡回审判便民利民。法庭积极完善巡回审判工作,注重加强与人民群众沟通和联系,结合案件调解工作深入田间、农场、村屯等了解群众生活、掌握群众要求、风土人情和风俗习惯,一并开展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以及借款纠纷等典型案件,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即时调解、当庭结案。为了更方便群众提高办案效率,小董法庭与交警三大队共同在小董交警中队设立交警巡回办案点,大寺法庭在辖区司法所也设立三个巡回办案点,不定时、不定点方便群众处理纷争。

    本着“法官多跑、群众少跑”的原则,去年共开展巡回审判266次,不但缩短了办案周期,还为人民群众节省了诉讼成本。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落实诉讼费缓、减、免交政策,同时,对涉及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案件,根据实际情况预约上门立案、调解、开庭、判决,并推行节假日立案等便民措施。

    调解优先 化解矛盾促和谐

    该院基层法庭一直以来都注重抓好调解工作,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办案理念,一大批民商事纠纷得以化解。

    去年小董法庭审理的原告杨某诉被告梁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庭就经历了一起一波三折的调解风波。庭审前主办法官揭光业认为本案案情较为清晰,人情关系较为简单,应适用调解结案,这样较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双方矛盾,遂找来双方当事人到法庭主持调解工作,但双方由于分歧过大第一次无法达成调解。去年3月9日本案进行开庭审理,主办法官仍然不放弃调解的机会,再次与当事人接触沟通,然而第二次调解由于矛盾在庭上激化仍无法达成, 5月8日主办法官继续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沟通,最终达成了协议,而就在制作调解书的最后阶段,被告一方临时反悔,第三次调解又破灭了。最后,主办法官向分管副院长请示,在张副院长的亲自参与调解之下,主审法官深入分析了被告反悔的深层原因,认为本案依然有调成的可能,功夫不负有心人,主办法官用他契而不舍的精神以及完善的分配方案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同,最后一次调解于5月22日获得了圆满成功,当事人也按时履行了协议,实现了真正的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 纪颖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