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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六年拒赔偿 法官释法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3-04-11 08:47:03


     本网讯(卢小平)   “坐了六年牢,还要我赔钱,门都没有!”2013年4月10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法官经过耐心工作说服一刚刑满释放人员,促使其认识到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也是其应负法律责任,最终与被害人达成执行和解。

    2007年,柯易火因故意伤害一案,被武宁县人民法院作判决有期徒刑六年;同时判决柯易火赔偿被害人张超(化名)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5860.7元。服刑期间,柯易火一直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张超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3年4月10日,执行人员得知被执行人柯易火已刑满释放,且一直在家里的消息,于是执行人员驱车来到被执行人柯易火家里,但是柯易火及其家属在得知执行人员的来意之后,不仅不配合执行人员的工作,反而态度蛮横极不讲理,情绪非常激动。经执行人员深入了解,得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是因为 “坐了牢就不用赔”的思想作怪。执行人员耐心地释法明理,帮助纠正“打了不罚、罚了不打”的错误观念,并详细解释了“坐牢不免赔”的刑罚与民事赔偿责任的关系,经过执行人员近两个小时的耐心讲解,被执行人柯易火的情绪趋于缓和,其家属也开始劝说柯易火,柯易火也慢慢转变了认识,并表示愿意配合执行。考虑到被执行人柯易火刚刑满释放无稳定收入,且其家庭生活比较困难,执行人员经过做申请执行人张超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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