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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离婚亲家结怨 赖房不搬引发纠纷
发布时间:2013-04-11 08:34:40
本网讯(通讯员 何芳华)
4月9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在人大、政协、检察院、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代表及人民陪审员的见证下执结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法官的不懈努力成功使情绪激动的被执行人配合法院工作,使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2012年2月20日,原告蓝大宇夫妇将原儿媳潘丽一家诉至金城江区人民法院,要求潘丽返还住房。原告诉称,2007年5月,潘丽的父亲潘元军因患食道癌到河池市医院就医,借住蓝大宇夫妇位于河池市金城江区内的一套房屋,后因潘元军病情恶化,其妻韦兰、儿潘宏为照顾潘元军也搬到该房居住,同年8月潘元军病逝后,其一家仍在该房居住。2011年 12月 13日, 潘丽与其丈夫离婚后,蓝大宇夫妇即要求潘丽一家从该房搬出。被告潘丽一家辩称该房是他们以两万元买下的,房屋应归他们所有。然因被告潘丽一家的主张无证据可支持,该主张获法院支持,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限潘丽一家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搬离该住房。然而判决生效后,潘丽一家仍拒不搬,蓝大宇夫妇于2013年1月2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争对双方当事人关系的特殊性,试图找到和解执结的方法,然而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且通过社区和被执行人居住所在地的公司领导共同做被执行人的工作后仍无进展。特别是被执行人潘丽的弟弟态度强硬、情绪激动,对执行工作非常抵触,且张贴大字报,对申请执行人进行人身攻击。多次的工作使执行法官意识到和解执结该案是不可能了。 4月9日上午,邀请了人大、政协、检察院、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代表及人民陪审员到场监督进行强制搬迁。在强制搬迁过程中,为使案件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执行法官仍不厌其烦的对潘丽一家作思想工作,并在各部门代表的协助下对潘丽一家进行劝导,努力消除其激动的情绪,并再次对他们耐心释法,解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执行法官的努力使潘丽及其弟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为法院提供方便,配合执行,使搬迁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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