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女子未达法定年龄结婚 8年磕绊生活终了结
发布时间:2013-04-11 11:06:50
本网讯(通讯员 双婷 廖庆福)
4月3日,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女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便依农村习俗与人“结婚”生子,历经八年磕磕碰碰后坚决要求离婚的纠纷案。
2006年10月,18岁的陈芳和24岁的张文经人介绍相识数日,双方父母便为他们操办了订婚--结婚仪式,以夫妻名义开始共同生活。 “婚”后初期,陈芳对未来充满了憧憬,张文也是百般的呵护着爱妻,小俩口沉浸在幸福的爱河之中。 可好景不长,半年后俩人的关系开始发生变化,陈芳越来越觉得,眼前这个已经成为自己丈夫的人,除了姓名、年龄之外,自己对他什么也不了解。有时候尝试着与丈夫多沟通增进感情,说不上几句话俩人就会相互呕气,甚至稍有不慎,一言不合还会发生争吵。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现象发生的几率也越来越高。陈芳陷入了痛苦的懊悔之中。 2007年7月,第一个孩子出生,俩人的关系开始有所改善,虽然争吵仍会经常发生,但不再频繁发生。2010年4月第二年孩子出生,小俩口到民政部门补办了结婚手续。 随着第二个孩子的出生,使得本不宽裕的家庭经济显得捉襟见肘。两个人围绕着家庭生状况,又开始了无尽的争吵。 2011年3月的一天,夫妻俩又为琐事发生了争吵,张文还动手打了陈芳,陈芳彻底失去了将这场无爱的婚姻维系下去的勇气,对自己当年盲婚瞎嫁感到十分的后悔,日子过得度日如年。 2013年3月6日,陈芳一纸诉状将张文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其与张文离婚。 在法庭调解中,张文一再表明自己对陈芳是有感情的,对她动粗也是仅有的一次。而陈芳则坚决的表示,八年来,自己一直维系这无爱的婚姻非常痛苦,不想再继续过这种生活了。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虽然张文和陈芳在一起生活长达八年,但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也没有建立真挚的感情,双方确无和好可能。最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文中人物均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