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争增值房产 儿子将八旬老父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3-04-12 14:29:29
本网讯(通讯员 周云)
现年82岁的张老汉,是原宜昌集体工业联社的退休工人,生育有两个儿子与一个女儿,如今三个子女都已成家立业。俗话说,七十古来稀,八十为耄耋之年,而张老汉却被自己的亲生儿子告上了法庭,原因仅仅是为了房子,实在是让人唏嘘。近日,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法院就审理了此案。
1994年,张老汉与所在单位签订了《宜昌市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买下了位于沿江大道的一套单位福利房,建筑面积71.04平方米的房屋,售价为12846.16元。合同签订后,张老汉找二儿子张勇借款万余元支付了房款,房子还是张老汉在居住。1999年5月,儿子张勇为方便自己和媳妇儿上班,与父母商定后,决定与父母居住的房子互换一下,张勇两口子搬到了父亲的福利房居住至今。2001年,购房7年后,该房屋办理了产权证,所有权人为父亲张老汉。 一晃快20年过去了,儿子张勇在父亲的福利房里居住了14年了,眼见着该地段房价大幅攀升,旁边新建楼盘均价都在每平米8000元以上,而这个自己居住了14年的福利房却不是自己的。张勇便向父亲提出要求变更房产证姓名,父亲张老汉却不肯,一家人的平静生活从此被打破了。 2013年1月,张勇将父亲告上法庭,提出购房款和办证费用均为自己所掏,要求父亲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并承担过户费用。但张老汉却认为,儿子当初是在自己手中拿钱交的房款,因此双方之间并不存在房屋买卖关系,且房产证上是自己的名字,房屋属老父应得财产。 庭审中,张老汉指着儿子咬牙切齿“你太不孝了,我还没死,你就要我的财产了,现在还告到法院来了,真是丢我们张家人的脸。”儿子张勇沉默不语,“父亲一直偏心,对大儿子好,我们为家里付出了这么多,要求过户不过分啊”张勇的妻子在旁说道。 法院审理认为:位于沿江大道的房屋,已依法登记在父亲名下,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儿子张勇并不具有争议房屋产权份额。经过法院说服教育,儿子张勇终于撤诉,这一纠纷画上了句号。 责任编辑:
纪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