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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担当起为环境保护保驾护航之重责
作者:周芳洁   发布时间:2013-04-26 10:51:35


    雾霾天气的阴影还没过去,上海黄浦江水域发现大量死猪尸体的新闻,再一次引起了社会公众对环境拷问。我们究竟生活在一个什么样的环境下呢?随着有关部门的深入调查,死猪来源的真相既然是:浙江某些生猪养殖户将养殖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死亡的猪尸体作为垃圾直接抛入江中处理, 如此大量的死猪抛到江里,说明我们老百姓公共责任心不强,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政府部门监管不力,部门与部门之间对管理存在相互推诿的心态。

    “黄浦江死猪”问题牵涉民法、刑法与行政法等部门法多种法律问题,但它引出的最直接的法律思考问题是:环境事件发生后,如何明确责任主体。人们对环境的关切是基于对自身健康权、生存权的关切。规定政府的环境健康责任,建立真正能够保护健康的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明确政府违法、企业违法、公民违法的追究。这正是从法律层面破解环境问题,是一种积极的推动。可是,现行的环保法律比较滞后。现在《环境保护法》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基本以控制污染、以末端为主;二是以保护城市环境为主,对农村不太关注;三是以行政监管为主,施法的程序,发动公众参与做得不够。立法控制的是环境,而对人体健康是什么影响、会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相关概念是非常缺乏的。因此,在环境问题上升为社会敏感话题的今天,制定与时代同步的法律就是对民生热点最好的回应。

    此外,要想这样的恶性环境事件不再重演,单靠简单处罚几个乱扔乱倒的农户肯定不能起到约束效果。水和空气是大家共享的公共资源,对它的保护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需要整体思维。去年6月中旬,湖北、江苏、河南等地一度出现严重的雾霾天气,也与周边省市违规燃烧秸秆直接相关。空气的扩散性,水的流动性,说明环境保护不仅仅是“自扫门前雪”的问题,跨省跨区域联防联控,共同应对才能达到最佳治理效果。此次嘉兴死猪事件的影响之大,给跨地区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敲响了警钟。怎样提高对动物的无害化处理能力,怎样加强对分散养殖户的跟踪管理,怎样加强区域间的沟通联动,怎样明晰政府的责任和企业义务等等,还要从完善法治、提高职能部门的监管能力开始。

    随着区域合作的深化,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大量增长的情况下,特别是工业化工原料、废水、废气等毒害性极大,其引发的跨地区环境突发事件更易引起群众的恐慌,且由于管理不开创到位、经济发展频率的加快,相应跨区域污染有上升的趋势。面对跨地区事件,每一位地方官员都应本着对本地区群众负责、对毗邻地区或有利害关系地区的群众生命财产负责的精神,真正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做到守土有责,真正把危害最大限度的消灭或控制在职责范围内,对可能给毗邻或有利害关系地区群众造成影响的,要及时全面客观的通知相应地区的相关部门,各相关方面也应建立起跨区域突发事件联合应对处置机制,真正把危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给“死猪漂流记”画个句号,不再让“漂流的危险”坏了群众过美好生活的兴致。

    德国的环保理念一直在欧盟国家处于领先地位。在循环经济理念框架下,德国的垃圾处理制度对于如何处理猪尸等动物养殖产生的衍生废弃物品具有颇为具体与精细的规定,它无疑对于中国相关制度构建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德国法律对于动物衍生物的无害化处理规定了颇为多元化与体系化的义务类型与义务主体。在专门单位采集动物衍生物或物主向有关机构递送衍生物之前,动物衍生物的物主还具有保管衍生物的义务。并且规定了全面与严厉的违法制裁措施。对于负有处理动物衍生物品相关义务的各个主体,只要他们“没有或没有正确地或没有及时地”履行他们的义务,就将受到法律制裁;在这方面,采取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在义务主体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未履行义务的前提下,他们才承担法律责任。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希望能够借鉴其他国家的完善的动物养殖尸体处理制度的介绍能对我国构建相关制度,解决“死猪”类似问题, 如以前的美国梦一样,中国梦的要旨也在于,每个孩子都能比父母挣得多——无论他们选择以何种方式来挣。但只有在一个江里不漂死猪、天空中没有雾霾的世界里,这样的梦想才能实现。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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