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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作者: 黄莉丽    发布时间:2013-05-03 14:12:12


    【案情】覃芳(女)和张君(男)于2008年相识,同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育有一子张小。2010年秋,张君在外打工时,从正在施工的高楼上坠地身亡,后被认定为工伤,建筑公司给予张君家属死亡赔偿金共计50万元人民币。其中,丧葬费22356元,一次性工亡赔偿金178848元,父母赡养及子女抚养金217620元,其他补贴81176元。当时,张君的弟弟张武受覃芳、张小和张君的父母的委托,代表他们领取了该5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死者张君的丧葬事宜办理完毕之后,其弟张武将50万元据为已有,没有给覃芳及其子张小一分钱,并不打算给。覃芳及其子张小遂将张武及其父母告上法庭。

    【争议】该5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是否为遗产,应由死者近亲属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评议】第一种意见认为: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精神损害抚慰金,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抚慰,不是赔偿给死者的,故不属于遗产,不被继承。

    第二种意见认为:死亡赔偿金应作为遗产处分。它是对死者未来余命年龄可得利益的减少而给与的补偿,其性质是对死者可预期财产损失的赔偿,故应属于遗产。本案应该50万作为张君遗产由近亲属继承。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该50万元死亡赔偿金不是张君的遗产,不能由死者近亲属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相关分析如下:

    1.根据《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和依法可以继承的财产权利。其法律特征之一是,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下的财产,其范围以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来确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后才产生的,在公民死亡时并不现实存在,故死亡赔偿金并不包含在遗产范围之内。"(  2.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弥补给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对死者家庭利益的赔偿,也是对死者家属失去死者所造成的精神损失的补偿,死者亲属的精神抚慰,不是赔偿给死者的,而不应属于死者的遗产范畴。死亡赔偿金的受益人只能是死者的近亲属。

    3.《民通意见》第12条规定了民法上“近亲属”的范围:“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结合本案案情,覃芳和儿子张小应该分得相应死亡赔偿金。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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