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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还钱不收借条 侄子诉还本金利息
发布时间:2013-05-07 15:11:35


     本网讯(通讯员 张新景 李增荣)   俗话说,借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还钱不抽借条,却难说清道明,惹官司上身。近日,山东省曹县普连集法庭的法官们巧妙地调解了刘长运、刘东升亲叔侄俩因借款1.2万元,闹得两家人面红耳赤、相向而怒的纠纷。

    原告刘长运诉称,2012年1月28日,刘东升向借其1.2万元未还,有借据一份为证。

    被告刘东升称,2012年1月28日借原告款1.2万元属实,但已分四次还清本金,未付利息,借据没有抽回,并扬言就是判刑坐牢,也不会再还给原告一分钱。

    3月29日,庭审中,原告坚持借据在其手里,就说明被告未还款,被告坚持借款已还清,只是未付利息,并让其父亲和北弟2人出庭作证。在诉讼前后,被告为给原告要借条,曾敲锣打鼓在村里宣扬此事,原告未予否认。

    经过庭审,主审法官认为原告虽持有被告的借据,但被告坚持已还清本金,未付利息,且情绪激动。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人证言及本院的询问均未能做出合理的解释,双方举证均不充分,如一判了之,必然激化双方矛盾,甚至引发刑事案件。主审法官对该进行了“冷处理”,向他们讲明“你们是亲叔侄,借款是事实,还与没还或者是没还清,双方都有可能记错,不要为了官司的输赢,置亲情而不顾,甚至冲动做出违法的事情来。都回去再想一想,看看自己有没有记错,过一段时间我再找你们处理”。

    4月17日,法官到该村分头找到原、被告,原告表示自己有可能记错,同意法庭主持调解。被告也认为经过多方咨询,胜算不大也同意调解。主审法官当即把二个传到该村村委会,在与人民调解员一道对该案进行了调解。最后,原、被告双方都认同法官的调解意见,刘东升支付刘长运现金5000元,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5月6日协议内容实际履行。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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