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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擅长攻坚克难的法官
——记黑龙江省萝北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振强
作者: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 韩冰   发布时间:2013-05-08 09:53:38


    他在法院工作23年,累计审、执结案件千余件,多次实现年终执结案超百件,所执结案件数量和结案率均名列全院前茅。他面对繁重的工作,毫无怨言,扎实苦干,无论从事审判工作还是执行工作,都力争做得更好,以出色的工作业绩赢得了案件当事人和干警的好评。他多次获得市、县“政法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全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2011-2012连续两年,他获得了全市法院系统“办案标兵”荣誉称号,他就是萝北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振强。

  公正执法,做法律尊严的捍卫者

  “执行是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道防线形同虚设,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将消失殆尽。”说起执行工作,李振强是这样理解的。

  从事执行工作以来,他敢于去啃硬骨头,执结了一批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早期萝北县的友谊商厦为集体企业,后经职工大会同意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将友谊商厦出售,该企业职工22人平分了100万元的售楼款,将退休职工潘青山、康英子、藤永芝排除在外。为此,潘青山等3人多次找有关部门和领导上访。因种种原因那22名企业职工对该案抵触情绪很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潘青山等3名申请人多次去县委、县政府闹事,在当地产生较大影响。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因涉及的22名被执行人,有的被执行人下岗无收入来源或居无定所,有的已搬迁到外地居住,给案件的执行增加了难度。李振强就带领执行干警通过各种方法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在对被执行人经多次说服教育仍没有进展的情况下,采取了先执行“钉子户”的办法,对拒不履行有影响力的田某等5名原负责人,采取搜查住所、扣押财产、拘留等强制措施,强制其履行义务,通过法律宣传教育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一部分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将能找到的被执行人且有执行能力的全部执行到位,使申请人非常满意。此案执结,不仅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法律的尊严,也受到领导的好评。

  人性化执行,做群众利益的维护者

  李振强始终认为,一个人最重要的品质就是责任感。作为一个执行法官,不但要讲法律,把案件执结,还要尽量使双方当事人满意,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正是凭着这份坚定的信念,他在执行工作中不忘人性化,讲究执行艺术、执行策略,把执行和解、化干戈为玉帛作为执行的主攻方向,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在执行一起标的额高达8万余元的拖欠劳务费纠纷案中,由于国家实行了“费改税”,转移支付款除支付干部工资、办公经费、公益金等已所剩无几,导致该案不能及时执结。李振强没有简单地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而是通过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有债权难以实现。于是先为被执行人提供了法律帮助,为其依法催收债权3万余元。被执行人被他的真诚打动,主动提出将自己的固定资产房变卖,清偿全部欠款,该案得以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为表达感谢,还给他送来一面锦旗,上面写着“法官为民解难”六个大字。

  妥善化解矛盾,做和谐社会的维护者

  李振强在执行工作中始终坚持把依法引导双方当事人和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方法,在办案中努力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积极防止矛盾激化。在摆事实、讲法律、分清是非责任的前提下,竭力化解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执法人员之间的矛盾。上访人王某因欠原告4.6万余元债务,2002年经原告申请,王的房屋被法院强制执行收走。王从农场回到村里,因无处居住,多次进京上访。李振强经过认真复查,认为王在执行时有租的房屋居住。但现在她从农场回到村里确实无处居住,说明在强制执行其住房问题时考虑的不够周到,得想办法解决王一家人的居住问题。但该案是2002年执行终结,并且房屋已经过户,房屋所有人把该房又租出去了。王知道后,强行强占了承租人的房屋,双方发生了激烈的冲突。房屋所有人集合十多名亲属要把王的生活用品从住房中扔出去,矛盾达到白热化。情急之下,王某打电话向李振强说明了情况,李振强得知后立即带干警赶到现场耐心做说服工作,暂时缓解了双方的冲突。随后他多次到王某家做工作,找到现房屋所有人请求其支持法院工作,把房屋再卖给王,帮助解决王的居住困难。前后经过几天的连续工作,王终于愿意买回房屋,他又与房产部门联系,帮助她办理了过户手续。王对这个结果非常满意,也对自己过去的一些过激行为检讨了错误。通过李振强耐心细致的工作,这起社会影响较大,非常棘手的信访案件终于圆满解决了。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李振强正是凭着出色的工作,多年来的不懈努力,他获得了一系列荣誉。面对荣誉,他并没有沾沾自喜,相反的,荣誉使他头脑更加的清醒,工作更加投入了。哪里有困难,哪里案件久攻不下,哪里就有他的身影。他说:“无论身在何种岗位、无论身处什么职位,都要忠诚于自己从事的事业;不管做什么事情,都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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